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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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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精选15篇)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篇1

  甲方(委托人):____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共生活秩序; 

  5.娱活动场所; 

  6.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辆行驶及停泊; 

  8.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期限 

  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____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义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胜败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商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牧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年内达到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作为经营收入。 

  七、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辞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反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用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元(全国)、____元(省)、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间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裣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至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但根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理资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门或区住宅管理部门调解,或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五)  

  (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附:住宅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住宅区各类物业管理,保障本住宅区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区情况 

  1.地点____区____路; 

  2.总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平方米(商业用房____平方米,(商业用房____平方米,其他____平方米); 

  4.楼宇____栋____套;其中:高层楼宇____栋____套,多层楼宇____栋____套; 

  5.业主数量:____个; 

  6.管委会财产: 

  (1)公用设施专用基金;____元; 

  (2)物业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管委会____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____平方米; 

  (3)商业用房____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状况: 

  (1)道路:车行道____平方米;人行道____平方米; 

  (2)园林绿化地面积:____平方米; 

  (3)教育设施:中学____所,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小学____所,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幼儿园____所,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4)文体设施:文娱活动中心____个,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网球场____个,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门球场____个,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游泳池____个,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儿童游乐场所____个,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其他:a、

  b、

  c、

  (5)路灯____盏;庭园灯____盏;其他为灯:a、

  b、

  (6)污水检查井____个,排污管____米;雨水检查井____个,雨水管____米;化粪池____座;明沟____米;暗沟____米; 

  (7)消防水泵头接口____个; 

  (8)停车场____个,总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车位____个; 

  (9)综合楼____座,建设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a、  b、

  (10)肉菜市场____个,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11)邮电局(所)____个,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12)影剧院____座,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13)医院____座,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0有____、____、____项已竣工音乐会使用,有____、____、____项尚未竣工或交会使作,预计____年____月可交会使用。 

  8.其他事项: 

  (1)

  (2)

  (3)

  二、业主大会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业主大会的召集: 

  (1)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先举产生管委会。 

  A.由区住宅管理部门牵头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成业主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可邀请市住宅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 

  B.筹委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提出管委会员候选人名单,并作发大会议程、资料准备等工作; 

  C.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十四天前的士大会召开日期、地点、内容、方式程序及筹委会候选人名单街头住宅区内公告 

  D.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筹委会,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E.第一届筹委会产生后,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F.住宅所有有投票权的已入住业主,均应按筹委会公告要求,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G.各业主明白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闪,将由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管委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个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10%以上抽标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如开业主大会。 

  管委会应于如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 

  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如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委会副主任主持。 

  2.业主大会必须有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3.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是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 

  4.大会投票实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设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产权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5.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自或笋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或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时间内,向管委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则须盖该法人公章。 

  6.业主可以一栋或数栋楼房为单位,推选楼长,作为推选人的共同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的其他物业管理权利。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5.有机根据房屋的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善,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6.有权根据住宅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到住宅区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7.有机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内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烽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8.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9.有权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管委会、和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在三日内得到答复; 

  10.有权要求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区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11.有权对住宅区的牧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右要求管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反事同或有在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罚; 

  12.有权对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如集业主大会; 

  13.有权就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投拆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4.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对方不维修的,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二)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在使用住宅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3.业主如需将其住宅装修,必须遵守《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监督; 

  4.房屋室内部分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分户表后部分(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第一个阀门部分用户负责维修养护; 

  5.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委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6.业主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违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备; 

  7.在住宅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践踏、占用绿化地; 

  (2)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3)乱抛垃圾、杂物; 

  (4)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5)损坏、涂划园林艺术雕塑; 

  (6)聚众喧闹; 

  (7)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0)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利用住宅开舞厅、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 

  (11)防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8.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在出示工作证(牌)或有关证明后,在合理时间内(上午11:45-12:45,下午6:00-7:00)进入本住宅区任何楼宇内部及共公共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养护或检查业主公约的有关条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实施的巡视行为,业主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阻挠; 

  9.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等; 

  10.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并承诺接受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居此而进行的管理及处罚: 

  (1)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牧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深圳市公共卫生条例; 

  (3)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4)深圳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5)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特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0)其他有关住宅区的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1.业主应承诺自己与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告知对方并要求对方遵守住宅牧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四、业主应付的费用 

  1.业主应按月到和业管理公司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的标准是: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管委会成立后,由其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交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住宅区的通道、路灯、沟、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栅)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维修、养护。 

  2.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住宅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的标准是:0。5元/平方米。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3.业主如进行室内装修,则应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按有关规定缴纳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则予以返还,否则不予以返还。 

  4.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则应支付有关费用。 

  5.业主使用本住宅区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违反业主义务中第2、6、7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强制恢复,包括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2.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如违反《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 

  3.业主如延期缴纳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以及有关赔偿款,罚款等费用的,处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4.业主无理拒绝,阻挠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六、其它事项 

  1.本业主公约由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如实填写第一条"本住宅区情况"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区入住率达到30%后组织已入住业主签订。 

  2.本业主公约已入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3.业主大会可以依支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修改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否则区住宅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消。 

  4.本业主公约一式二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业主(签章):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 

  签约时间:

  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名下物业:住宅:____栋____房 

  商业用户____栋____房(店、铺)

  其它: 

  附: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____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 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 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 

  第四条 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 本管委会设委员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名,执行秘书__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 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牧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 

  5.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6.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7.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牧业管理工作; 

  8.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前款的第3、5、6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七条 本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到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条 下列人员经管委会决定产经业主大会批准后要获得适当津贴; 

  1.管委会主任; 

  2.管委会执行秘书; 

  3.业主选举的楼长; 

  4.管委会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 管委会会议 

  第九条 管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如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认为有必要并书面呈述议题时,可召开管委会特别会议。 

  第十条 管委会会议的如开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们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 管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 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管委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中央电视台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四条 管委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开会的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 

  第四章 管委会委员 

  第十五条 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单数。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委员(以下简称聘请委员),其名额不得超过最终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聘请委员担任管委会主任,应由为本住宅区业主的直系亲属作其经济担保人并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 本管委会委员则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来担任。 

  第十七条 本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撤换,减增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管委会委员,已经担任的须停任委员并由下次业主大会追认: 

  1.已宣告破产; 

  2.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已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3.未经管委会同意无故在管委会会议中连续缺席三次以上; 

  4.以业主身份当选为委员,但已不再是业主; 

  5.以书面形式向管委会提出辞呈; 

  6.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第二十条 任何委员停任或退任而不寻求连任时,必须在停任或退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会的文件、资料、帐簿以及属于本管委会的任何财产(动产、不动产)移交给本管委会。 

  第二十一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对本管委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3.参与本管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义务: 

  1.遵守本管委会章程; 

  2.执行本管委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管委会的工作; 

  3.积极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仁义和活动; 

  4.向本管委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 管委会日常经费收支与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管委会的经费来源是本住宅区的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本管委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管委会会议;购置设备;编印资料。购买书刊资料;国内外交往;有关人员的津贴;日常办公及其他项目的费用等。经费收支帐目(不包括现金)由执行秘书管理,每月台票向管委会会议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 本管委会的办公用房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购买的物业管理用房中划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管委会的终止与解散:本管委会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市社团登记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的决定终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管委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有关法规不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附:住户手册 

  一、前言 

  二、简介 

  三、物业管理 

  四、管理费用 

  五、设备及服务 

  六、装修管理 

  七、入住前期的特别服务 

  八、业主及用户的其它责任 

  九、保安/安全 

  十、关于防盗门、窗安装的有关办法 

  十一、防火 

  十二、清洁 

  十三、卫生管理细则 

  十四、保险 

  十五、常用电话号码 

  十六、结语 

  一、前言 

  为 了便于业主/用户进一步了解小区管理公约的内容及运作情况,管理公司物编写此住户手岫,以供参考之用。小区住户手册根据管理公约而制定,其目的在于保证小区所有精度及用户能有效地使用其购置之物业,而并非对业主及用户加以约束。管理公司将竭诚为各业主用户提供尽善尽美的管理服务。 

  二、小区简介 

  小区占地 公顷,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绿化面积  平方米,绿化率为  。物业管理公司以现代的意识、全方面的构思服务于业主,使业主在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下,充分享受舒适、宁静、祥和的生活,创造出一个温馨、各谐、全新的花园式住宅。 

  1.按照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注意提高小区的整体居住环境质量。 

  2.注意加强物业管理,保持住宅小区建设整体环境和使用功能长久良好。 

  3.实行超前管理,参照新加坡、香港的屋村式管理,使物业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得到广大业主的认可。 

  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1)管理:具有严格和管理制度,做到违者必罚,奖罚分明。 

  (2)保安:小区有专门保安力量,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 

  (3)清洁:保洁员定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小区内地段卫生,做到地面无烟头,无纸屑,地痰迹,无污印,垃圾清运采用塑料袋,以防垃圾清运时再污染。 

  (4)绿化:负责小区绿化,四季维护树木,花草,修剪花木,维护绿化景观。 

  (5)车辆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辆进入小区加以限制,保持小区宁静的气氛。 

  (6)有偿服务:代请保姆,代为购物,你订机票,接送孩子,照顾老幼,病残,打扫客户卫生,成立老年活动中心等生活服务系列。 

  (7)有偿中介服务:代业主出租、出售小区住房。 

  (8)设立便民的小型超市、便民商店等。 

  三、物业管理 

  1.管理公司 

  根据管理公约的条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委聘为小区之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公司之代表权 

  管理公司有绝对的权力代表各业主及用户就有关管理本小区之一般事务与政府公共事业机构和团体进行磋商及处理有关问题。 

  3.公共地方及设施管理 

  管理公司根据管理公约条文所赋予的权力,将管理及负责所有公共地方、小区结构、电梯、泵房、绿化及其他公共设施及设备之保养、维修及管理。 

  4.管理职员 

  为提供完善之管理服务,管理公司雇有专业管理人员及专业维修承造商负责小区一切日常管理及维修事务。请各业主及用户切勿要求任何管理公司职员作么人性质服务,所有管理员工一律不准向业主,租户。住客或任何承造熵收取管理赏赐或其他利益。 

  5.建议及投诉 

  任何人士若对小区环境及管理欲作出建议或投诉,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 

  6.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 

  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在上述时间以外,小区监控中心仍有值班职员为客户服务。 

  管理公司电话(办公时间):

   

  管理处电话(二十四小时服务):

   

  四、管理费用 

  1.管理费 

  管理费乃根据每年度之管理开支预算而制定,计有管理员工薪酬,税收,公共地方水电费、公共地方之清洁费用,公共设施维修费,法律及其他专业咨询费用、小区保险、第三者保险及管理公司酬金等。管理费金额将根据日后实际支出需要而调整,调整前各业主将获预先通知。 

  2.管理保证金及管理基金 

  各业主应于验收其单位合格后,立即向管理公司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亦需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作为管理基金,以支付日常性之管理维修开支。当管理基金不足时,管理公司可发也通知,要求各业主增缴管理基金。各业主不得动用保证金或管理基金,作为抵扣管理公约内所指定各项应付费用。 

  3.缴付管理费 

  楼宇管理费于每月10日前缴付,管理公司为各用户专责管理本小区,任何租户延期缴交管理费,管理公司有机根据公约赋予的权力征收利息、催缴手续费用,甚至停止供应水,电及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追讨。 

  付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20:30 

  星期六、星期日及假期09:00-17:30 

  付款办法: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直接交往小区管理处。 

  4、管理费盈亏 

  小区之管理公约内订明,如管理费不足以应付各项开支时,各业主须按比例交付不足之数目,如有盈余,则将会拨入下年度帐目。各业主与用户床相互协调使用期间的费用分摊比例,管理公司最终将以物业业主为法定负责人,而不涉入业主与用户之间之关系。 

  管理帐项 

  5、 管理帐项以实报实销方式处理,收入及支出帐项将按时向各业主/租户通知。各业主在缴足所有应付管理费用的,有权向管理公司索取有关帐单副本作为参考。 

  6、业权转让 

  如有更改或转让业权,原业主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否则仍须负责该单位之管理费用。业权转让时,管理费保证金及管理基金,应按管理公司所指定应办之妥善手续,转让予新业主名下。卖方业主自行安排向买方收回上述做主金及基金。 

  五、设备及服务 

  1.电力 

  各单位都已安装独立电箱、电表及充足的电灯及插座若发现陈旧必须更换,任何电器工程必须由合格(指定)的电器技工进行。 

  2.供水 

  小区24小时供应冷、热水。接驳洗衣机修理水嘴的工作必须由合格技工进行。自来水是利用水压输送到各单位的,因此即使是轻微的漏水亦足以引起水浸,外出时必须将水嘴关妥。若因漏水而令小区的公众地方,设施或其他单位业主蒙受损失,该单位的业主必须负责维修及赔偿。 

  3.煤气 

  小区24小时保障煤气源供应。接驳供气设备的工作必须由合格(指定)的技工进行。系统若发生泄漏现象,须及时与管理处取得联系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4.电话 

  小区已铺设电话电缆直达各物业单位,用户可向管理中心吕请接驳及安装电话。 

  5.电梯服务 

  小区各楼宇备有先进的电梯,为客户提供24小时服务。 

  6.公共天线 

  各单位均高有电视天线插位。若需啬额外的天线插位时,可通过管理处安排保养承办商安装,而费用应由有关业主负担。根据小区公约条文,所有单位均不得安装任何室外天线。 

  7.消防系统 

  小区的消防设备含每层设置的消防栓,由管理员24小是值班,监察消防系统的运作。 

  六、装修管理 

  1.政府法规、公约条文 

  用户在室内进行任何工程,必须事前确定该项工程是否抵触有关政府部门之法例及管理公约条文,若所进行工程发生违反法规条文情况,用户须将改变部分恢复原面貌,直至有关方面满意方面的资料,业主可先向管理公司问询。 

  2.用户在单位内施行各类装修工程必须确保不影响楼宇结构和原有系统,并须书面通知管理处,提交有关装设计图及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待申请批准及缴纳装修按金及第三者保险后,方可开工。 

  3.装修保证 

  (1)装修按金--此按金由管理公司按单位面积制定,并由管理公司保存,作为保障装修期内,承办商或其工作人员对小区物业或其他单位造成破坏、损耗、涂污时作适当处理。工程完成后,经管理公司检查完毕,才会按实际情况作全部或部分发还。 

  (2)第三者保险--为减少在装修时发生意外所导致损失,承办商应购置工程期间第三者保险,金额方面由管理处视其单位及工程大小评定。 

  4.装修规则 

  (1)提供足够之保护防御设施予楼宇内之结构、装置、装饰等,避免装修期内有任何损毁。对于桉宇内设备有任何损毁或因缺甜言蜜语防御设施而导致破坏,包括裂痕、污渍等,有关业主需赔偿一切修缮费用。 

  (2)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小工内公共地方,为保障其他业主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基有任何人士及物业本身各部分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害,将由有关用户负责及赔偿。 

  (3)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减抵装修期内收到之尘埃、噪音和气味等,令小区内其他业主,用户不要受到干扰和感觉不便。 

  (4)施工现场必须备有紧急医疗药品,必须有足够防火设备,如恶意火简等,以备发生事故时紧急应用。 

  (5)不得在通道走廊、其他公共地方或跨入其他业主单位进行装修工程。 

  (6)所有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不得放置或储存任何建筑装修物品、工具或废料等。 

  (7)不可在小区内之消防喉取水作调制混凝土、清洗地方或其他用途。 

  (8)装修工人必须空着适当的衣服及不得赤足出入工作范围,以防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 

  (9)所有装修工人在小区范围内必须挂上管理公司发出的工作证,工作证每天四上向管理处登记领取,每天下班时必须交回管理处,如有任何损坏或遗失应立好赔偿,否则严禁进入小区范围内或在物业范围内进行工作。 

  (10)所有机器、工具、设备、包裹或建筑装修材料等,若要搬离小区范围,必须先填妥管理公司特定出门许可证再经检验始可放行。 

  (11)装修承造高须对其本身用具、设备及建筑材料等承担保管责任,管理公司概不负责任何损失或遗失。 

  (12)切勿交混凝土、吵石、瓦砾或其他杂物倒入坐厕或排水渠内。 

  5、物业外墙 

  所有用户皆不得适拆、更改或干扰物业外墙及公共地方设备,或改讨任何排水喉管。此外,更不得加高任何招牌、帐篷、窗花、秩笼、花架、天线或将其他物品装置物业外墙上。 

  发吸任何上述违章行为,业主/用户将需承担所修正工程及管理公司额外工作负担费用。 

  6、装修承造商 

  各用户所聘的指定装修承造商在进行工程时有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设施损毁或对其他住户物业构成破环,有关用户必须负责所有赔偿损失,因此在选聘装修承造商时必须小心谨慎。 

  七、人往前期的特别服务 

  尊敬的业主: 

  欢迎您入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负责及管理的小区,并对您给予公司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在这里您将充份享受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丫区管理处为您提供的完善、高效的服务。 

  为了便于您尽快、顺利地进驻小区,管理处开办了装饰、搬家业务,如您需要,请尽快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装饰): 

  联系电话:(搬家): 

  八、业主及用户的其他责任 

  1、物业用途限制 

  各用户不得将其单位用作非法工吵道德或与土地批文、政府用途、管理公约秫等许可告示相抵触的用途。 

  2、饲养宠物 

  住户所饲养的宠物,必须在管理处指定地方排汇及做废物处理事宜。 

  3、噪音气味 

  为优质环境宁静用户切勿在其室内发出噪音或气味,滋扰其他用户。 

  4、公众通道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篇2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住宅区物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委托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委托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路的_____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住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形式

  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________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3.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4.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6.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7.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8.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9.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0.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七、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__%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元(全国)、_____元(省)_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但根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管理资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分或区住宅管理部门调解,或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

  住宅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住宅区各类物业管理,保障本住宅区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区情况

  1.地点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

  2.总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_____平方米(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平方米),

  4.楼宇______栋_____套;其中:高层楼宇_____栋_____套多层楼宇_________栋_________套;

  5.业主数量:_________个;

  6.管委会财产:

  (1)公用设施专用基金:_________元;;

  (2)物业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管委会________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_________平方米;

  (3)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状况:

  (1)道路:车行道_________平方米;人行道_________平方米;

  (2)园林绿化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教育设施:中学_______所,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小学_______所,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幼儿园________所,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4)文体设施:文娱活动中心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网球场____________个,占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门球场____个,占地面积___平方米;游泳池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儿童游乐场所______个,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

  其他: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路灯______盏;庭园灯______盏;其他灯:a.__________________b.__________________

  (6)污水检查井______个,排污管______米;雨水检查井______个,雨水管______米;化粪池______座;明沟___________米;暗沟______米;

  (7)消防水泵头接口______个;

  (8)停车场______个,总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车位______个;

  (9)综合楼______座,建设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

  (10)肉菜市场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1)邮电局(所)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2)影剧院______座,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3)医院______座,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有______、______、______项已竣工交付使用,有______、______、______项尚未竣工或交付使用,预计______年______月可交付使用。

  8.其他事项:

  二、业主大会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业主大会的召集:

  (1)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人住率达到50%以上时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选举产生管委会。

  a.由区住宅管理部门牵头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成业主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可邀请市住宅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

  b.筹委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提出管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作好大会议程、资料准备等工作;

  c.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十四天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地点、内容、方式程序及管委会候选人名单等在住宅区内公告;

  d.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管委会委员,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e.第一届管委会产生后,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f.住宅所有投票权的已人住业主,均应按筹委会公告要求,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g.各业主明白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决,将由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管委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1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召开业主大会。

  管委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如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委会副主任主持。

  2.业主大会必须有已人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3.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

  4.大会投票实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的建设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产权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5.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自或委托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或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时间内,向管委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则须盖该法人公章。

  6.业主可以一栋或数栋楼房为单位,推选楼长,作为推选人的共同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的其他物业管理权利。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本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5.有权根据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6.有权根据住宅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住宅区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7.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内各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8.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9.有权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在三日内得到答复;

  10.有权要求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区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11.有权对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可要求管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反合同或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罚;

  12.有权会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召集业主大会;

  13.有权就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4.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对方不维修的,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二)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在使用住宅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3.业主如需将其住宅装修,必须遵守《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接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监督;

  4.房屋室内部分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分户表后部分(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第一个阀门部分用户负责维修养护;

  5.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者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委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6.业主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违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备;

  7.在住宅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践踏、占用绿化地;

  (2)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3)乱抛垃圾、杂物;

  (4)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5)损坏、涂划园林艺术雕塑;

  (6)聚众喧闹;

  (7)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嗓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0)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利用住宅开舞厅、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

  (11)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8.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在出示工作证(牌)或有关证明后,在合理时间内(上午11;45—12:45,下午6:00—7:30)进人本住宅区任何楼宇内部及其公共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养护或检查业主公约的有关条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实施的巡视行为,业主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阻挠;

  9.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等;

  10.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并承诺接受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据此而进行的管理及处罚:

  (1)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深圳市公共卫生管理条例;

  (3)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4)深圳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5)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特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0)其他有关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1.业主应承诺自己与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告知对方并要求对方遵守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四、业主应付的费用

  1.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的标准是: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管委会成立后,由其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交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住宅区的通道、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栅)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维修、养护。

  2.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住宅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的标准是:o.5元/平方米。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账代管,用于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本体主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3.业主如进行室内装修,则应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按有关规定缴纳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则予以返还,否则不予返还。

  4.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则应支付有关费用。

  5.业主使用本住宅区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违反业主义务中第2、6、7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强制恢复,包括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2.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如违反《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

  3.业主如延期缴纳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以及有关赔偿款、罚款等费用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4.业主无理拒绝、阻挠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六、其他事项

  1.本业主公约由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如实填写第一条“本住宅区情况”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区人住率达到30%后组织已人住业主签订。

  2.本业主公约已人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3.业主大会可以依法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修改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否则区住宅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消。

  4.本业主公约一式二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业主(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下物业:住宅:________栋_______房

  商业用户________栋______房(店、铺)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________住宅区业主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管委会的一切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管委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

  第四条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本管委会设委员_______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_______名,执行秘书_________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选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

  5.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6.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7.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8.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9.6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七条本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账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至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条下列人员经管委会决定并经业主大会批准后可获得适当津贴;

  1.管委会主任;

  2.管委会执行秘书;

  3.业主选举的楼长;

  4.管委会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管委会会议

  第九条管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认为有必要并书面陈述议题时,可召开管委会特别会议。

  第十条管委会会议的召开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管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管委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四条管委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开会的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

  第四章管委会委员

  第十五条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单数。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委员(以下简称聘请委员),其名额不得超过最终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聘请委员担任管委会主任的,应由为本住宅区业主的直系亲属作其经济担保人并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本管委会委员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来担任。

  第十七条本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本管委会委员的撤换、减增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管委会委员,已经担任的须停任委员并由下次业主大会追认:

  1.已宣告破产;

  2.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已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3.未经管委会同意无故在管委会会议中连续缺席三次以上

  4.以业主身份当选为委员,但已不再是业主;

  5.以书面形式向管委会提出辞呈;

  6.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第二十条任何委员停任或退任而不寻求连任时,必须在停任或退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会的文件、资料、帐薄以及属于本管委会的任何财产(动产,不动产)移交给本管委会。

  第二十一条本管委会委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对本管委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3.参与本管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本管委会委员的义务:

  1.遵守本管委会章程,

  2.执行本管委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管委会的工作;

  3.积极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4.向本管委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管委会日常经费收支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本管委会的经费来源是本住宅区的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本管委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管委会会议;购置设备;编印资料、购买书刊资料;国内外交往;有关人员津贴;日常办公及其他项目的费用等。经费收支帐目(不包包括现金)由执行秘书管理,每月向管委会会议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本管委会的办公用房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购买的物业管理用房中划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

  第二十七条管委会的终止与解散:本管委会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市社团登记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的决定终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管委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与有关法规不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附住户手册

  一、前言

  二、简介

  三、物业管理

  四、管理费用

  五、设备及服务

  六、装修管理

  七、人住前期的特别服务

  八、业主及用户的其他责任

  九、保安/安全

  十、关于防盗门、窗安装的有关办法

  十一、防火

  十二、清洁

  十三、卫生管理细则

  十四、保险

  十五、常用电话号码

  十六、结语

  一、前言

  为了便于业主/用户进一步了解小区管理公约的内容及运作情况,管理公司特编定此住户手册,以供参考之用。小区住户手册根据管理公约而制定,其目的在于保证小区所有业主及用户能有效地使用其购置之物业,而并非对业主及用户加以约束。管理公司将竭诚为各业主用户提供尽善尽美的管理服务。

  二、小区简介

  小区占地_________公顷,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绿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绿化率为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以现代的意识、全方面的构思服务于业主,使业主在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下,充分享受舒适、宁静、祥和的生活,创造出一个温馨、和谐、全新的花园式住宅。

  1.按照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注意提高小区的整体居住环境质量。

  2.注意加强物业管理,保持住宅小区建设整体环境和使厅功能长久良好。

  3.实行超前管理,参照新加坡、香港的屋村式管理,使物业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得到广大业主的认可。

  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1)管理:具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做到违者必罚,奖罚分明。

  (2)保安:小区有专门保安力量,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

  (3)清洁:保洁员定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小区内地段卫生,做到地面无烟头,无纸屑,无痰迹,无污印,垃圾清运采用塑料袋,以防垃圾清运时再污染。

  (4)绿化:负责小区绿化,四季维护树木、花草,修剪花木,维护绿化景观。

  (5)车辆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辆进入小区加以限制,保持小区宁静的气氛。

  (6)有偿服务:代请保姆,代为购物,代订机票,接送孩子,照顾老幼、病残,打扫客户卫生,成立老年活动中心等生活服务系列。

  (7)有偿中介服务:代业主出租、出售小区住房。

  (8)设立便民的小型超市、便民商店等。

  三、物业管理

  1.管理公司

  根据管理公约的条文,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委聘为小区之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公司之代表权

  管理公司有绝对的权力代表各业主及用户就有关管理本小区之一般事务与政府公共事业机构和团体进行磋商及处理有关问题。

  3.公共地方及设施管理

  管理公司根据管理公约条文所赋予的权力,将管理及负责所有公共地方、小区结构、电梯、泵房、绿化及其他公共设施及设备之保养、维修及管理。

  4.管理职员

  为提供完善之管理服务,管理公司雇有专业管理人员及专业维修承造商负责小区一切日常管理及维修事务。请各业主及用户切勿要求任何管理公司职员作私人性质服务,所有管理员工一律不准向业主、租户、住客或任何承造商收取管理赏赐或其他利益。

  5.建议及投诉

  任何人士若对小区环境及管理欲作出建议或投诉,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

  6.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

  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为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在上述时间以外,小区监控中心仍有值班职员为客户服务。

  管理公司电话(办公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处电话(二十四小时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管理费用

  1.管理费

  管理费乃根据每年度之管理开支预算而制定,计有管理员工薪酬、税收、公共地方水电费、公共地方之清洁费用、公共设施维修费、法律及其他专业咨询费用、小区保险、第三者保险及管理公司酬金等。管理费金额将根据日后实际支出需要而调整,调整前各业主将获预先通知。

  2.管理保证金及管理基金

  各业主应于验收其单位合格后,立即向管理公司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亦需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作为管理基金,以支付日常性之管理维修开支。当管哩基金不足时,管理公司可发出通知,要求各业主增缴管理基金。各业主不得动用保证金或管理基金,作为抵扣管理公约内所指定各项应付费用。

  3.缴付管理费

  楼宇管理费于每月10日前缴付,管理公司为各用户专责管理本小区,任何租户延期缴交管理费,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公约赋予的权力征收利息、催缴手续费用,甚至停止供应水、电及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追讨。

  付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20:30

  星期六、星期日及假期09:00—17:30

  付款办法: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直接交往小区管理处。

  4.管理费盈亏

  小区之管理公约内订明,如管理费不足以应付各项开支时,各业主须按比例缴付不足之数目,如有盈余,则将会拨人下年度账目。各业主与用户应相互协调使用期间的费用分摊比例,管理公司最终将以物业业主为法定负责人,而不涉人业主与用户之间之关系。

  5.管理账项

  管理账项以实报实销方式处理,收入及支出账项将按时向各业主/租户通知。各业主在缴足所有应付管理费用时,有权向管理公司索取有关账单副本作为参考。

  6.业权转让

  如有更改或转让业权,原业主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否则仍须负责该单位之管理费用。业权转让时,管理费保证金及管理基金,应按管理公司所指定应办之妥善手续,转让予新业主名下。卖方业主自行安排向买方收回上述保证金及基金。

  五、设备及服务

  1.电力

  各单位都已安装独立电箱、电表及充足的电灯及插座。为安全起见,切勿令电力负荷过重,电线及插座若发现陈旧必须更换,任何电器工程必须由合格(指定)的电器技工进行。

  2.供水

  小区24小时供应冷、热水。接驳洗衣机修理水嘴的工作必须由合格技工进行。自来水是利用水压输送到各单位的,因此即使是轻微的漏水亦足以引起水浸,外出时必须将水嘴关妥。若因漏水而令小区的公众地方、设施或其他单位业主蒙受损失,该单位的业主必须负责维修及赔偿。

  3.煤气

  小区24小时保障煤气气源供应。接驳供气设备的工作必须由合格(指定)的技工进行。系统若发生泄漏现象,须及时与管理处取得联系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4.电话

  小区已铺设电话电缆直达各物业单位,用户可向管理中心申请接驳及安装电话。

  5.电梯服务

  小区各楼宇备有先进的电梯,为客户提供24小时服务。

  6.公共天线

  各单位均设有电视公共天线插位。若需增加额外的天线插位时,可通过管理处安排保养承办商安装,而费用应由有关业主负担。根据小区公约条文,所有单位均不得安装任何室外天线。

  7.消防系统

  小区的消防设备含每层设置的消防栓,由管理员24小时值班,监察消防系统的运作。

  六、装修管理

  1.政府法规、公约条文

  用户在室内进行任何工程,必须事前确定该项工程是否抵触有关政府部门之法例及管理公约条文,若所进行工程发生违反法规条文情况,用户须将改变部分恢复原面貌,直至有关方面满意为止,其所需一切费用,概由该业主、用户自付。在此法规条文方面的资料,业主可先向管理公司问询。

  2.用户在单位内施行各类装修工程必须确保不影响楼宇结构和原有系统,并须书面通知管理处,提交有关装设计图及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待申请批准及缴纳装修按金及第三者保险后,方可开工。

  3.装修保证

  (1)装修按金——此按金由管理公司按单位面积制定,并由管理公司保存,作为保障装修期内,承办商或其工作人员对小区物业或其他单位造成破坏、损耗、涂污时作适当处理。工程完成后,经管理公司检查完毕,才会按实际情况作全部或部分发还。

  (2)第三者保险——为减少在装修时发生意外所导致损失,承办商应购置工程期间第三者保险,金额方面由管理处视其单位及工程大小评定。

  4.装修规则

  (1)提供足够之保护防御设施予楼宇内之结构、装置、装饰等,避免装修期内有任何损毁。对于楼宇内设备有任何损毁或因缺乏防御设施而导致破坏,包括裂痕、污渍等,有关业主需赔偿一切修缮费用。

  (2)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小区内公共地方,为保障其他业主及其他用户的利益,若有任何人士及物业本身各部分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害,将由有关用户负责及赔偿。

  (3)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减低装修期内引致之尘埃、噪音和气味等,令小区内其他业主、用户不要受到干扰和感觉不便。

  (4)施工现场必须备有紧急医疗药品,必须有足够防火设备,如灭火筒等,以备发生事故时紧急应用。

  (5)不得在通道走廊、其他公共地方或跨入其他业主单位进行装修工程。

  (6)所有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不得放置或储存任何建筑装修物品、工具或废料等。

  (7)不可在小区内之消防喉取水作调制混凝土、清洗地方或其他用途。

  (8)装修工人必须穿着适当的衣服及不得赤足出人工作范围,以防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

  (9)所有装修工人在小区范围内必须挂上管理公司发出的工作址,工作证每天早上向管理处登记领取,每天下班时必须交回管理处,如有任何损坏或遗失应立即赔偿,否则严禁进入小区范围内或在物业范围内进行工作。

  (10)所有机器、工具、设备、包裹或建筑装修材料等,若要搬离小区范围,必须先填妥管理公司特定出门许可证再经检验始可放行。

  (11)装修承造商须对其本身用具、设备及建筑材料等承担保管责任,管理公司概不负责任何损失或遗失。

  (12)切勿将混凝土、砂石、瓦砾或其他杂物倒人坐厕或排水渠内。

  5.物业外墙

  所有用户皆不得迁拆、更改或干扰物业外墙及公共地方设备,或改装任何排水喉管。此外,更不得加设任何招牌、账篷、窗花、铁笼、花架、天线或将其他物品装置于物业外墙上。

  如有任何上述违章行为,业主/用户将需承担所修正工程及管理公司额外工作负担费用。

  6.装修承造商

  各用户所聘的指定装修承造商在进行工程时有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设施损毁或对其他住户物业构成破坏,有关用户必须负责所有赔偿损失,因此在选聘装修承造商时必须小心谨慎。

  七、入住前期的特别服务

  尊敬的业主:

  欢迎您人住由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负责及管理的小区,并对您给予公司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在这里您将充分享受到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站区管理处为您提供的完善、高效的服务。

  为了便于您尽快、顺利地进驻小区,管理处开办了装饰、搬家业务,如您需要,请尽快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装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搬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业主及用户的其他责任

  1.物业用途限制

  各用户不得将其单位用作非法或不道德,或与土地批文、政府用途、管理公约条文等许可条款相抵触的用途。

  2.饲养宠物

  住户所饲养的宠物,必须在管理处指定地方排泄及做废物处理事宜。

  3.噪音气味

  为保持环境宁静,用户切勿在其室内发出噪音或气味,滋扰其他用户。

  4.公众通道

  必须保持所有走廊、通道及楼梯畅通无阻。为保护各业主/用户自身安全起见,遇有任何公共走道阻塞时,应立刻通知接待中心。若发现其他用户做出妨碍公众利益,阻塞走道等行为,更应主动举报。

  5.景观物品

  各用户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进行洗涤、晾晒、熨烫衣物或其他物品。

  6.神位

  为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所有用户禁止在门前或公共地方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

  7.电梯服务

  严禁使用客梯做送货搬运物品用途,一切物品的运送,必须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货梯进行。

  8.危险物

  各业主不得在小区范围内搬运、储存及使用危险、易燃或易爆物品。

  9.铁闸/卷门

  各用户不得在其单位大门外或窗口装置不符合管理处规定的不安全合格的铁闸或窗花。

  10.营业经商

  除非得到管理公司书面批准,所有用户不得在小区物业的公共范围内摆设任何私用物品或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经营、贩卖活动,包括张贴、派发商品、样品、宣传品等等。各用户及外来访客亦不可在此范围内向其他住户进行派发物品、推销或任何形式的磁扰。

  11.法律纠纷

  业主或用户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因自身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及事故,必须自行承担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管理公司若受牵连而须进行额外工作及开销,亦将由相关物业业主/用户承担。

  九、保安/安全

  1.为保障安全,所有在小区居住的业主及其雇佣人员,均应办理住客证。

  (A)办理住客证请与管理处联系,书面写明人员姓名并交一寸照片一张,证件需缴纳押金。

  (B)若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到管理处发放或注销证件手续

  (C)住客证或临时工作证不慎遗失,请及时报告管理处,并办理补证手续(与开始办理时手续相同)。

  2.大楼进出凭住户证,并于每晚23:00静楼。

  3.小区每24小时均有保安人员值班和巡逻,请业主/用户配合保安人员工作以保障所有人住小区住户的安全,并请注意以下几点:

  (A)若发现任何可疑人物,请在安全情况下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或管理处。

  (B)对进入大楼的访客将要求做会客登记,每天23:00以后的访客保安人员应先与住户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探访。

  (C)房间无人时,请锁好门窗。

  (D)无人在室内时,关闭所有电器用具。

  (E)不要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尤其是在电梯内;在可吸烟场所,应处理好烟蒂和火种。

  (F)定期检查、维修电器设备、电线和灭火器等。

  (G)发现有不明气体时,不可开关电器包括使用电话,离开单位后,锁好门窗,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或管理处。

  (H)携出大件物品及搬运货物出小区住宅楼,必须到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开具出门许可证。办理该手续须凭住户证亲自前往办理。

  (i)住宅单位用户切勿随便开门给陌生人,开门前必须先从防盗眼辨别访客。

  (J)与临近用户互相认识,保持联系,以便大家能够互相照应。

  (K)如遇紧急情况时可直接报警(拨电话110)或直接打电话通知公安局总值班室。

  (L)如不幸被贼匪光顾,不应移动、清抹或洗涤任何现场物品。当情况安全后,立即通知管理处,

  4.除保安员外,物业亦设有先进保安装置以确保各业主及用户安全。

  5.住户保安

  各用户如需在其使用单位范围内,自行聘用专职穿着制服的私人保安员,必须事先向管理公司作书面申请,详列人员数目、值班时间及所属单位名称,并须保证这些专职人员不得穿着制服在小区公共地方活动,以免造成管理混淆及引起误会。

  十、关于业主安装防盗门、窗的有关办法

  为了保证业主对其住宅单位的安全需要,管理处允许在各住宅单位安装我方指定的防盗门、窗,并由管理处指定的安装队伍进行安装,规格、样式及颜色由管理处指定,业主自己切勿私自购置指定之外的防盗门窗,以及由指定之外的安装队安装。以上务请业主遵照执行。

  附:

  防盗门、窗安装申请单

  业主姓名楼室号

  防盗门窗型号颜色

  交费:

  业主签名管理处安装队

  日期:

  十一、防火

  1.防火措施

  小区物业内部装置有灭火设备,用户应熟悉各项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用户必须谨记除救火外,不得使用消防栓及各种设备作其他用途。

  2.防火知识

  切勿令电线负荷过量或在同一插座接上多种电器,例如电炉熨斗、电饭煲或吹风筒等,以免由于负荷过量而导致火警。

  请遵照法例法定,切勿在单位内储藏易爆易燃物品,最后离开单位前,检查并保证烟头已熄灭,并把全部还在开动的电器关闭。

  易燃及危险性物品应放置在孩童无不触及的地方。

  请保持走廊、楼梯及防火通道畅通。

  防火门必须保持经常关闭。

  如遇到易燃物品气味时,切勿触动任何电器(包括电话,门铃、电动玩具等)开关,小心打开所有窗户、门,让空气流通,然后离开现场及尽快通知管理处。

  3.如遇火警时应采取的措施

  保持镇定。

  关闭电力总闸及煤气阀。

  拨电话119通知消防局。

  打破安装在走廊的防火警钟玻璃,按警钟示警。

  及时通知小区保安管理员或管理处,如时间许可,应通知临近用户。

  如遇到浓烟,应尽量贴近地面,并以湿毛巾覆盖面部。

  不要乘搭电梯,应用楼梯逃生。

  尽快前往小区地面或空旷地方。

  4.防火演习

  管理人员将定期进行防火演习及试验各项救火设备。

  十二、清洁

  管理公司已雇有清洁工人负责保持公共地方清洁,但仍有赖全体用户的通力合作,维持社会公共道德,才可确保地方清洁。

  用户内部的清洁、卫生、防虫工作,应由用户自行负责,或委托管理.

  十三、卫生管理细则

  为了给业主创造出一个优雅、清静的居住、休闲环境,管理公司特制定卫生管理规定,条例如下:

  第一条:公司将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对公共场所、设施进行定期的清理、消毒、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您充分享受舒适安全的生活及居住环境。

  第二条:公司将定期进行消灭“四害”工作,绝不让其滋生、蔓延。

  第三条:请业主勿将废物扔至楼下,应放人楼层或楼外指定垃

  圾存放处,由清洁工人每天定时打扫、清运。

  第四条:禁止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废弃物。

  第五条:禁止在小区建筑上张贴装修、标语、广告等。

  第六条: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违章建筑。

  第七条:禁止破坏公共设施,保护其清洁、完整。

  第八条:禁止践踏草坪、损害绿化设施。

  第九条:业主装修后的垃圾,请放在室内,由清洁员每日一次进行清理,禁止堆放在楼内或小区街道上。

  十四、保险中预算支付。各用户若认为有需要,可以自行为其单位的室内装置购买保险。

  各用户不得做出与小区管理公约相违背的行为,或甚至导致物业保险无效,或令该保险的保金提高之行为,如有此类事情发生,违约用户需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开支及损失负责。

  十五、常用电话号码

  夜间值班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火警:119

  派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匪警:110

  医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急救:120

  十六、结语

  为使购买小区的所有业主/住户能享受幽雅、宁静、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特制订本住户手册。本手册所列各条款,纯为业主/住户之利益着想,敬请各位合作。

  业主应将手册有关条款告知家中各人,若有任何疑问,请向本公司或管理处查询,本公司将乐意尽力协助。对各位的真诚合作谨致谢意。

  并祝各位乔迁之喜,安居愉快。

  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篇3

  甲方(委托人): 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 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 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区 路的 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共生活秩序;

  5.娱活动场所;

  6.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辆行驶及停泊;

  8.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期限

  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 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 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义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胜败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商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牧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深圳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 年内达到 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 万元,合理支出 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 %作为经营收入。

  七、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辞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反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用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 %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 元(全国)、 元(省)、 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间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裣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 至 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但根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理资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 、 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门或区住宅管理部门调解,或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五)

  (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附:住宅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住宅区各类物业管理,保障本住宅区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区情况

  1.地点  区   路;

  2.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商业用房   平方米,(商业用房   平方米,其他   平方米);

  4.楼宇  栋   套;其中:高层楼宇  栋   套,多层楼宇  栋   套;

  5.业主数量:   个;

  6.管委会财产:

  (1)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元;

  (2)物业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管委会 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 平方米;

  (3)商业用房 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状况:

  (1)道路:车行道 平方米;人行道 平方米;

  (2)园林绿化地面积: 平方米;

  (3)教育设施:中学 所,建筑面积 平方米;小学 所,建筑面积 平方米;幼儿园 所,建筑面积 平方米;

  (4)文体设施:文娱活动中心 个,建筑面积 平方米;网球场 个,占地面积 平方米;门球场 个,占地面 平方米;游泳池 个,建筑面积 平方米;儿童游乐场所 个,占地面积 平方米;

  其他:a、

  b、

  c、

  (5)路灯 盏;庭园灯 盏;其他为灯:a、   b、

  (6)污水检查井 个,排污管 米;雨水检查井 个,雨水管 米;化粪池 座;明沟 米;暗沟 米;

  (7)消防水泵头接口 个;

  (8)停车场 个,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车位 个;

  (9)综合楼 座,建设面积 平方米,其中:a、   b、

  (10)肉菜市场 个,建筑面积 平方米;

  (11)邮电局(所) 个,建筑面积 平方米;

  (12)影剧院 座,建筑面积 平方米;

  (13)医院 座,建筑面积 平方米;

  (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0有 、 、 项已竣工音乐会使用,有 、 、 项尚未竣工或交会使作,预计 年 月可交会使用。

  8.其他事项:

  (1)

  (2)

  (3)

  二、业主大会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业主大会的召集:

  (1)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先举产生管委会。

  A.由区住宅管理部门牵头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成业主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可邀请市住宅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

  B.筹委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提出管委会员候选人名单,并作发大会议程、资料准备等工作;

  C.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十四天前的士大会召开日期、地点、内容、方式程序及筹委会候选人名单街头住宅区内公告

  D.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筹委会,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E.第一届筹委会产生后,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F.住宅所有有投票权的已入住业主,均应按筹委会公告要求,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G.各业主明白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闪,将由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管委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个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10%以上抽标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如开业主大会。

  管委会应于如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

  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如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委会副主任主持。

  2.业主大会必须有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3.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是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

  4.大会投票实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设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产权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5.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自或笋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或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时间内,向管委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则须盖该法人公章。

  6.业主可以一栋或数栋楼房为单位,推选楼长,作为推选人的共同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的其他物业管理权利。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5.有机根据房屋的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善,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6.有权根据住宅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到住宅区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7.有机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内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烽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8.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9.有权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管委会、和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在三日内得到答复;

  10.有权要求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区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11.有权对住宅区的牧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右要求管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反事同或有在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罚;

  12.有权对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如集业主大会;

  13.有权就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投拆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4.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对方不维修的,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二)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在使用住宅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3.业主如需将其住宅装修,必须遵守《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监督;

  4.房屋室内部分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分户表后部分(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第一个阀门部分用户负责维修养护;

  5.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委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6.业主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违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备;

  7.在住宅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践踏、占用绿化地;

  (2)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3)乱抛垃圾、杂物;

  (4)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5)损坏、涂划园林艺术雕塑;

  (6)聚众喧闹;

  (7)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0)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利用住宅开舞厅、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

  (11)防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8.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在出示工作证(牌)或有关证明后,在合理时间内(上午11:45-12:45,下午6:00-7:00)进入本住宅区任何楼宇内部及共公共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养护或检查业主公约的有关条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实施的巡视行为,业主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阻挠;

  9.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等;

  10.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并承诺接受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居此而进行的管理及处罚:

  (1)深圳住宅区牧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深圳市公共卫生条例;

  (3)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4)深圳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5)深圳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特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0)其他有关住宅区的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1.业主应承诺自己与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告知对方并要求对方遵守住宅牧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四、业主应付的费用

  1.业主应按月到和业管理公司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的标准是: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管委会成立后,由其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交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住宅区的通道、路灯、沟、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栅)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维修、养护。

  2.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住宅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的标准是:0。5元/平方米。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3.业主如进行室内装修,则应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按有关规定缴纳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则予以返还,否则不予以返还。

  4.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则应支付有关费用。

  5.业主使用本住宅区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违反业主义务中第2、6、7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强制恢复,包括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2.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如违反《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

  3.业主如延期缴纳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以及有关赔偿款,罚款等费用的,处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4.业主无理拒绝,阻挠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六、其它事项

  1.本业主公约由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如实填写第一条"本住宅区情况"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区入住率达到30%后组织已入住业主签订。

  2.本业主公约已入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3.业主大会可以依支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修改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否则区住宅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消。

  4.本业主公约一式二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业主(签章):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

  签约时间:         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名下物业:住宅: 栋 房

  商业用户 栋 房(店、铺)

  其它:

  附: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 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 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

  第四条 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 本管委会设委员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名,执行秘书__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 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牧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

  5.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6.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7.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牧业管理工作;

  8.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前款的第3、5、6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七条 本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到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条 下列人员经管委会决定产经业主大会批准后要获得适当津贴;

  1.管委会主任;

  2.管委会执行秘书;

  3.业主选举的楼长;

  4.管委会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 管委会会议

  第九条 管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如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认为有必要并书面呈述议题时,可召开管委会特别会议。

  第十条 管委会会议的如开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们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 管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 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管委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中央电视台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四条 管委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开会的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

  第四章 管委会委员

  第十五条 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单数。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委员(以下简称聘请委员),其名额不得超过最终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聘请委员担任管委会主任,应由为本住宅区业主的直系亲属作其经济担保人并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 本管委会委员则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来担任。

  第十七条 本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撤换,减增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管委会委员,已经担任的须停任委员并由下次业主大会追认:

  1.已宣告破产;

  2.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已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3.未经管委会同意无故在管委会会议中连续缺席三次以上;

  4.以业主身份当选为委员,但已不再是业主;

  5.以书面形式向管委会提出辞呈;

  6.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第二十条 任何委员停任或退任而不寻求连任时,必须在停任或退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会的文件、资料、帐簿以及属于本管委会的任何财产(动产、不动产)移交给本管委会。

  第二十一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对本管委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3.参与本管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义务:

  1.遵守本管委会章程;

  2.执行本管委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管委会的工作;

  3.积极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仁义和活动;

  4.向本管委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 管委会日常经费收支与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管委会的经费来源是本住宅区的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本管委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管委会会议;购置设备;编印资料。购买书刊资料;国内外交往;有关人员的津贴;日常办公及其他项目的费用等。经费收支帐目(不包括现金)由执行秘书管理,每月台票向管委会会议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 本管委会的办公用房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购买的物业管理用房中划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管委会的终止与解散:本管委会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市社团登记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的决定终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管委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有关法规不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篇4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住宅区物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委托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委托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路的_____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_____行驶及停泊;

  8.住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形式

  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________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_____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遵守飨罟芾矸ü婧秃贤娑ǖ脑鹑我螅菁追绞谌ǎ员咀≌镆凳凳┳酆瞎芾恚繁J迪止芾砟勘辍⒕弥副辏⒊械O嘤υ鹑危跃踅邮芗追郊觳榧喽剑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 乙方须本着_____、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_____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_____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_____指标___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七、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__%奖励乙方。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但根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管理资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分或区住宅管理部门调解,或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

  住宅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住宅区各类物业管理,保障本住宅区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区情况

  1.地点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

  2.总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_____平方米(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平方米),

  4.楼宇______栋_____套;其中:高层楼宇_____栋_____套多层楼宇_________栋_________套;

  5.业主数量:_________个;

  6.管委会财产:

  (1)公用设施专用基金:_________元; ;

  (2)物业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管委会________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_________平方米;

  (3)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状况:

  (1)道路:车行道_________平方米;人行道_________平方米;

  (2)园林绿化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教育设施:中学_______所,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小学_______所,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幼儿园________所,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4)文体设施:文娱活动中心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网球场____________个,占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门球场____个,占地面积___平方米;游泳池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儿童游乐场所______个,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

  其他: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路灯______盏;庭园灯______盏;其他灯:a.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

  (6)污水检查井______个,排污管______米;雨水检查井______个,雨水管______米;化粪池______座;明沟___________米;暗沟______米;

  (7)消防水泵头接口______个;

  (8)停车场______个,总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车位______个;

  (9)综合楼______座,建设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肉菜市场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1)邮电局(所) 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2)影剧院______座,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3)医院______座,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有______、______、______项已竣工交付使用,有______、______、______项尚未竣工或交付使用,预计______年______月可交付使用。

  8.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业主大会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业主大会的召集:

  (1)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人住率达到50%以上时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选举产生管委会。

  a.由区住宅管理部门牵头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成业主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可邀请市住宅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

  b.筹委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提出管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作好大会议程、资料准备等工作;

  c.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十四天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地点、内容、方式程序及管委会候选人名单等在住宅区内公告;

  d.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管委会委员,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e.第一届管委会产生后,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f.住宅所有投票权的已人住业主,均应按筹委会公告要求,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g.各业主明白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决,将由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管委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1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召开业主大会。

  管委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如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委会副主任主持。

  2.业主大会必须有已人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3.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

  4.大会投票实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的建设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产权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5.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自或委托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或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时间内,向管委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则须盖该法人公章。

  6.业主可以一栋或数栋楼房为单位,推选楼长,作为推选人的共同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的其他物业管理权利。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本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5.有权根据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6.有权根据住宅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住宅区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7.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内各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8.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9.有权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在三日内得到答复;

  10.有权要求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区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11.有权对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可要求管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反合同或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罚;

  12.有权会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召集业主大会;

  13.有权就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4.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对方不维修的,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二)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在使用住宅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3.业主如需将其住宅装修,必须遵守《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接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监督;

  4.房屋室内部分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分户表后部分(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第一个阀门部分用户负责维修养护;

  5.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者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委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6.业主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违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备;

  7.在住宅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践踏、占用绿化地;

  (2)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3)乱抛垃圾、杂物;

  (4)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5)损坏、涂划园林艺术雕塑;

  (6)聚众喧闹;

  (7)随意停放_____和鸣喇叭;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嗓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0)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利用住宅开舞厅、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

  (11)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8.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在出示工作证(牌)或有关证明后,在合理时间内(上午11;45—12:45,下午6:00—7:30)进人本住宅区任何楼宇内部及其公共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养护或检查业主公约的有关条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实施的巡视行为,业主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阻挠;

  9.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等;

  10.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并承诺接受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据此而进行的管理及处罚:

  (1)深圳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深圳市公共卫生管理条例;

  (3)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4)深圳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5)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关于禁止在特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0)其他有关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1.业主应承诺自己与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告知对方并要求对方遵守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四、业主应付的费用

  1.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的标准是: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批准的_____标准;管委会成立后,由其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交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住宅区的通道、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栅)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维修、养护。

  2.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住宅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的标准是:o.5元/平方米。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账代管,用于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本体主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3.业主如进行室内装修,则应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按有关规定缴纳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则予以返还,否则不予返还。

  4.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则应支付有关费用。

  5.业主使用本住宅区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违反业主义务中第2、6、7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强制恢复,包括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2.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如违反《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

  3.业主如延期缴纳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以及有关赔偿款、罚款等费用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4.业主无理拒绝、阻挠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六、其他事项

  1.本业主公约由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如实填写第一条“本住宅区情况”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区人住率达到30%后组织已人住业主签订。

  2.本业主公约已人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3.业主大会可以依法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修改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否则区住宅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消。

  4.本业主公约一式二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业主(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下物业:住宅:________栋_______房

  商业用户________栋______房(店、铺)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________住宅区业主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管委会的一切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管委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 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 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

  第四条 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 本管委会设委员_______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_______名,执行秘书_________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选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_____。

  第六条 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

  5.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6.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_____标准。

  7.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8.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9. 6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七条 本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账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至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条 下列人员经管委会决定并经业主大会批准后可获得适当津贴;

  1.管委会主任;

  2.管委会执行秘书;

  3.业主选举的楼长;

  4.管委会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 管委会会议

  第九条 管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认为有必要并书面陈述议题时,可召开管委会特别会议。

  第十条 管委会会议的召开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 管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三条 管委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四条 管委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开会的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

  第四章 管委会委员

  第十五条 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单数。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委员(以下简称聘请委员),其名额不得超过最终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聘请委员担任管委会主任的,应由为本住宅区业主的直系亲属作其经济担保人并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 本管委会委员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来担任。

  第十七条 本管委会委员每届_____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撤换、减增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管委会委员,已经担任的须停任委员并由下次业主大会追认:

  1.已宣告破产;

  2.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已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3.未经管委会同意无故在管委会会议中连续缺席三次以上

  4.以业主身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篇5

  必须优质所有走廊、通道及楼梯畅通无阻。为保护各业主/用户自身安全起见,遇有任何公共走道阻塞时,应立刻通知接待中心。若发现其他用户做出防碍公众利益,阻塞走道等行为,更应主动举报。 

  5、 景观物品 

  各用户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进行洗涤、晾晒、熨烫衣物或其他物品。 

  6、 神位 

  为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所有用户禁止在门前或公共地方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 

  7、 电梯服务 

  严禁使用客梯作送货搬运物品用途,一切物品的运送,必须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货梯进行。 

  8、 危险物 

  各业主不得在小区范围内搬运,储存及使用危险、易燃或易爆的物品。 

  9、 铁闸/卷门 

  各用户不得在其单位大门外或窗口装置不符合管理处规定的不安全合格的铁闸工窗花。 

  10、 营业经商 

  除非得到管理公司书面批准确,所有用户不得在小区物业的公共范围内摆设任何么用物品或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经工业品、贩卖活动,包括张贴、派发商品、样品、宣传品等等。各用户及外来访客亦不可在此范围内向其他住户进行派发物品、推销或任何形式的磁扰。 

  11、 法律纠纷 

  业主或用户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因自身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及事故,必须自选承担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管理公司基受牵连而须进行额外工作及开销,亦将由相关物业业主/用户承担。 

  九、 保安/安全 

  1、 为保障安全,所有的小区居住的业主及其雇佣人员,均应办理住客证。 

  A 办理住客证请与管理处联系,书面写明人员姓名并交一寸照片一张,证件需缴纳押金。 

  B 若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到管理处发放或注销证件手续。 

  C 住客证或临时工作证不慎遗失,请及时报告管理处,并办理补证手续(与开始输时手续相同) 

  2、 大楼进出凭住房证,并于每晚23:00静楼。 

  3、 小区每24小时均有保安人员值班和巡逻,请业主/用户配合保安人员工作以保障所有入住小区住户的安全,并请注意以下几点: 

  A 若发现任何可疑人物,请在安全情况下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或管理处。 

  B对进入大楼的访客将要求做会客登记,每天23:00以后的访客保安人员应先与住户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探访。 

  C 房间无人时,请锁好门窗。 

  D 无人在室内时,关闭所有电器用具。 

  E 不要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尤其是在电梯内;在可吸烟场所,应处理好烟蒂和火种。 

  F 定期检查,维修电器设备、电线和灭火器等。 

  G 发现有不明气体时,不可开关电器包括使用电话,离开单位后,锁好门窗,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或管理处。 

  H 携出大件物品及搬运货物出小区、住宅楼,必须到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开具出门许可证。办理该手续须凭证户证新自前往办理。 

  I 住宅单位用户世勿随便开门给陌生人,开门前必须先从防盗眼辨别访客。 

  J与监近用户互相认识,保持联系,以便朋家能够互相照应。 

  K 如遇紧急情况时可直接报警(拨电话110)或直接打电话通知公安局总值班室。 

  L 如不幸被贼匪光顾,不应移动、清抹或洗涤任何现场物品。当情况安全后,立即通知管理处。 

  4、 除保安员外,物业亦高有先进保安装置以确保各业主及用户安全。 

  5、 住房保安 

  各用户如需在其使用单位范围内,自行聘用专职空着制服的私人保安员,必须事先向管理公司作书面申请,详列人员数目,值班时间及所恬单位名称,并须保证这些专职人员不得空着制服在小区公共地方活动,以免造成管理混淆及引起误会。 

  十、关于业主安装防盗门、窗的有关办法 

  为了保证业主对其住宅单位的安全需要,管理处允许在各住宅单位安装我方指定的防盗门、窗、并由管理处指定的安装队伍进行安装,规格、样式及颜色由管理处指定,业主自己世勿私自购置指定之外的防盗门窗,以及由指定之处的安装队安装。以上务请业主遵照执行。 

  附: 

  防盗门、窗安装申请书 

  业主姓名

  楼室号

  防盗门窗型号

  颜色

  交费: 

  业主签名

  管理处

  安装队 

  十一、防火 

  1、 防火措施 

  ·小区物业内部装置有灭火设备,用户应熟悉各项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用户必须紧记除救火外,不得使用消防栓及各种设备作其他用途。 

  2、 防火知识 

  ·切勿令电线负荷过量或在同一插座接下来多种电器,例如电炉、熨斗电饭煲或吹风筒等,以免由于负荷过量而导致火警。 

  ·请遵照法例法定,切勿在单位内储藏易爆易燃物品,最后离开单位前,检查并保证烟头已熄灭,并把全部还在开动的电器关闭。 

  ·易燃及危险性物品应放置在孩童无不触及的地方。 

  ·请保持走廊、楼梯及防火通道畅通。 

  ·防火门必须保持经常关闭。 

  ·如遇到易燃物品气味时,切勿触动任何电器(包括电话、门铃、电动玩具等)开关,小心打开所有窗户,门,让空气流通,然后离开现场及尽快通知管理处。 

  3、 如遇火警时应采取的措施 

  ·保持镇定 

  ·拨打电话119通知消防局 

  ·打破安装在走廊的防火警钟玻璃,按警钟示警。 

  ·及时通知小区保安管理员或管理处,如时间许可,应通知监近用户。 

  ·如遇到浓烟,应尽量贴近地面,并以湿毛巾覆盖面部。 

  ·不要乘搭电梯,应用楼梯逃生。 

  ·尽快前往小区地面或空旷地方。 

  4、 防火演习 

  ·管理人员将定期进行防火学习及试验各项救火设备。 

  十二、 清洁 

  管理公司已雇有清洁工人负责保持公共地方清洁,但仍有赖全体用户的通力合作,维持社会公共道德,才可确保地方清洁。 

  用户内部的清洁、卫生、防虫工作,应由用户自行负责,或委托管理公司之指定承包商处理。 

  大楼住房应将其室内垃圾用塑料代包装妥当,摆放在管理处所指定的位置,清洁工人每天将会依时清理,切勿将垃圾堆放在楼内或小区的任何地方。 

  十三、 卫生管理细则 

  为给业主创造出一个优雅、清静的居住、休闲环境,管理公司物制定卫生管理规定,条例如下: 

  第一条:公司将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对公共场所、设施进行定期的清理、消毒、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你充分享受舒适安全的生活及居住环境。 

  第二条:公司将定期进行消灭"四害"工作,绝不让其滋生、蔓延。 

  第三条:请业主勿将废物扔至楼下,应放入楼层或楼外指定垃圾存放处,由清洁工人每天定时打扫、清运。 

  第四条:禁止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废弃物。 

  第五条:禁止在小区建筑上张贴装修、标语、广告等。 

  第六条: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违章建筑。 

  第七条:禁止破坏公共设施,保护其清洁、完整。 

  第八条:禁止践踏草坪、损害绿化设施。 

  第九条:业主装修后的垃圾,请放在室内,由清洁员每日一次进行清理,禁止堆放在楼内或小区街道上。 

  十四、 保险 

  管理公司已为小区的所有公共设备购置保险,有关保险费将由管理费中预算支付。各用户若认为有需要,可以自行为其单位的室内装置购买保险。 

  各用户不得做出与小区管理公约相违背的行为,或甚至导致物业保险无效,或令该保险提高之行为,如有此类事情发生,违约用户需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开支及损失负。 

  十五、 常用电话号码 

  夜间值班定:

  火警:119 

  派出所:

  匪警:110 

  医院:

  急救:120 

  十六、 结语 

  为使购买小区的所有业主/住户能享受幽雅、宁静、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物制定本住房手册。本手岫所列各条款,纯为业主/住户之利益着想,敬请各位合作。 

  业主应将手册有关条款告知家中各人,若有任何疑问,请向本公司或管理处查询,本公司将乐意尽力协助。对各位的真诚合作谨致谢意。

  并祝各位乔迁之喜,安居愉快。 

  物业管理公司 

  X年X月X日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篇6

  甲方:河北____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由甲方开发的____市____产业基地整体征地工作已顺利完成,其中征用耕地______亩,甲方补偿工作已完成;因基地所占用耕地部分在麦收前暂时不能进行建设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对该____亩耕地进行麦收管理,截止日期20____年__月__日;管理期间乙方负责协调村民、政府等各方关系,负责期间的安全生产,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缴付甲方每亩____元,共计________元,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将该款交付甲方。

  3、麦收完成20____年__月__日后协议终止作废。

  4、委托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对已征收土地的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乙方违约的.,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直至解除协议。

  5、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时收取管理费用。

  6、乙方应及时发现并制止该地块内违章搭建、抢种(养)、非法侵占及乱倒淤泥渣土、垃圾等行为,并及时向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20____年__月__日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概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IDC业务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乙方经办人身份证、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由甲方审核后,对上述有效证件以复印件方式留存。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器、_________的专用机房(_________机房)、标准机架、标准电源、网络端口及IP地址等网络资源,用于甲方的网络设备(服务器等)接入国际互联网(INTERNET),服务品质需满足相应《服务品质保证协议》的标准。

  3.依照本协议,在乙方向甲方提供任何服务时,若乙方或其代理商需移动、使用、复制、修改、翻译、分发或是与其他的物品(软件、硬件及其他物品)组合使用甲方的软件、硬件和其他物品(此三项以下统称为物品)时,需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但若遇到紧急情况可在甲方知情的情况下,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但是必须保证甲方委托管理的物品能正常运行,并在事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4.如果乙方由于使用这些物品而造成的侵权行为,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5.服务器在机房托管期间,如因碰撞、静电、偷盗、供电不稳定等管理不善的原因对甲方造成了损害,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并赔偿甲方。

  6.乙方消除非甲方人为操作失误或错误所出现的故障。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租用乙方的专用机房,标准机架,通信端口及IP地址并对其拥有使用权,甲方对其自行购买的设备拥有所有权。

  2.甲方在签约后应及时将其托管设备的清单、资料及相应的技术参数,提供给乙方。

  3.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4.甲方需遵守《数据中心客户管理制度》(见附件二)。

  5.甲方应以与因特网服务有合理关联的一切合法方式及商业目的使用IDC服务,如因违反国家现行规定而导致乙方受损失时,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服务项目及费用

  1.甲方采用如下方式进行主机托管业务。

  2.服务器托管:服务器台数_______;空间(U)_______;端口_______;服务期限(月)_______;总价(大写____________)

  3.端口配置: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_________个共享端口。

  4.IP地址: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个固定IP地址,IP地址为:_______________(此IP地址也许会有变化,以实际分配的IP为准)

  5.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计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共计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五、支付方式

  自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采用如下方式作为其费用的结算和支付方式: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元。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即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总计_____个月

  七、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文本中的各项条款,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将由协议终止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对方的相关经济损失。

  2.签约双方可在协议到期前_________个月协商续签主机托管协议。

  3.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若需变更其主机托管服务的内容,该行为所涉及的服务内容、费用以补充协议书的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协议终止后,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费用仍应按协议规定支付。

  八、联系人

  甲、乙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接发信函、发票及双方互通的其他材料和备件,负责书面通知乙方改变已约定的项目等工作;同时甲方应指定联系人负责服务器及其他网络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甲方变更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供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条款处理,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在协议期间,双方均应遵守协议并不得无故终止,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方的损失,具体违约金额为本协议金额未履行部分的20%。

  3.在协议期间,甲方逾期未交纳本协议约定费用,乙方有权要求补交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收3‰的违约金。甲方如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本协议约定费用及违约金的,乙方可以暂停向甲方提供IDC业务服务。甲方在乙方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本协议约定费用和违约金的,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4.由于乙方服务中断或其他对甲方造成的损害,乙方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_________元。

  十、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明确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因不可抗力引起电力、通信不稳定等因素而造成的设备故障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但若在台风、水灾和火灾发生时,一方明显的抢救不力而给对方方造成的损失,不在免责条款内。

  十一、保密

  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或之后

  (1)只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属于对方的保密资料

  (2)在未得到对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将对方的保密资料披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方的损失,具体违约金额为额最多不超过_________元。

  2.本协议中,保密资料是指任何一方所有的与披露方现有的潜在的业务、运营或财务状况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书面、演示、电子、或其他形式的资料(包括:价格、市场营销计划、客户名单、相关数据等);但不包括以下资料:

  (1)为公众所知的;

  (2)接受方通过没有保密义务的独立渠道合法获得的资料;或

  (3)接受方在本协议保密条款签订之前已经知道的资料。

  十二、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一共两份,附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篇8

  甲方(拜托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拜托方):____________

  为加强_______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办理,保险房屋和公用办法的平常利用,为业主创设美好、整齐、安定、便利、安逸、文明的栖身环境,根据____市物业办理方面的标准和政策,经两边友爱会商,达成以下和谈。

  第一条物业办理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范畴内的物业拜托给乙方履行联合办理,综合办事。

  (二)办理事变包括:

  1、房屋的利用、补缀、养护。

  2、物业范畴的公用办法、配置及场合(地)(消防、电梯、电机配置、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门路、泊车场等)的利用、补缀和办理。

  3、干净卫生(不含废料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大家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合。

  6、便民办事网点及物业范畴内扫数交易场合。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物业档案办理。

  9、授权由物业办理公司办理的其他事变。

  第二条拜托物业办理式样

  承包策划、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办理期限

  拜托办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两边权力、任务

  (一)甲方权力、任务

  1、根据本公约法则甲方将室第区拜托乙方履行物业办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办法专用基金的公道利用,并按公用办法专用基金办理方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当局法则的'比例供给贸易用房(总构筑面积的0.5%)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房钱____元租用,并当真办理利用手续。

  4、给乙方供给办理用房____平方米(此中办公用房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月房钱____元租用。

  5、当真向乙方供给本室第区工程构筑完工钱料一套并在乙方办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公约法则内容所进行的办理和策划活动。

  7、对乙方的办理履行监督查抄,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可第五条法则的目标和指标或办理不善造成庞大经济吃亏,有权停止公约。

  8、当真肯定本室第区办理办事费收费标准。

  9、拜托乙方对违背物业办理标准和规章轨制以及业主公约的行动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罢工、责令补偿经济吃亏,以停水、停电等办法对无端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功课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帮忙乙方做好宣扬教诲、文化活动,和谐乙方与行政办理部分、业主间的干系。

  11、政策法则由甲方负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力、任务:

  1、凭占有关法律、标准,联合实际环境,订定本室第区物业办理的各项规章轨制。

  2、服从各项办理标准和公约法则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室第区物业履行综合办理,确保实际办理目标、经济指标,并负担响应责任,自发接纳甲方查抄监督。

  3、根据室第区内大、中修的必要订定补缀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办法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补缀经费。

  4、接纳甲方对策划办理进程中财务账目标监督并报告工作,每个月向甲方和室第区办理部分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部业主张榜公告一次办理费出入账目。

  5、对室第区的公用办法不得擅自占用和变化其利用效用,乙方如在室第区内改扩建美满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分承诺后方可履行。

  6、乙方须本着高效、干练的原则在本室第区配置办理机会商人员。

  7、建立本室第区物业办理档案并当真及时记录有关变动环境。

  8、当真测算室第区办理办事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供给测算标准与根据,严厉根据甲方审议经过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遵照甲方拜托和业主公约的法则对违背业主公约和物业办理规章轨制的行动进行处理。

  10、在办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扫数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扫数物业办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展开卓有结果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办事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负担室第区物业办理的专项交易并付出费用,但不得将室第区物业办理的集体责任及长处让渡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物业办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办理指标履行物业行政主管部分法则的各项标准,要求室第区在乙方接纳后____年内到达____标准。

  (二)确保年结束各项收费指标____万元,公道付出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办理费的____%作为策划收益。

  第六条风险典质

  (一)乙方在公约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出人民币____元,作为风险典质金。

  (二)乙方结束公约法则的办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公约期满后3日内退还扫数典质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钱。

  (三)如因为甲方差错导致本公约不能践诺,由甲方双倍返还典质金并补偿乙方经济吃亏。

  (四)如因为乙方差错导致公约不能践诺,乙方无官僚求返还典质金,并应补偿甲方经济吃亏。

  第七条奖罚办法

  (一)在各项办理目标、经济指标周全结束的前提下,办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嘉奖乙方。

  (二)如该室第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室第小区,甲方别离嘉奖乙方人民币____元(全国)、____元(省)、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分单项奖或有关声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办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呼被上级部分撤除,则乙方应扫数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钱。

  (三)如果甲方不结束应负的公约责任,由此而感化乙方的负包办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吃亏,甲方该当赐与补偿或负担响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异国结束公约责任或办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该当责成乙方期限改正,情节紧张的处以人民币____至____元的罚款,直至停止公约,经济吃亏由乙方负担。

  (五)由乙方办理不善或庞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吃亏,该当补偿甲方或业主及利用人的经济吃亏。

  第八条公约变动、补充与停止

  (一)经两边会商同等,可对本公约条目进行修订变动或补充,以书面公约为准。

  (二)公约法则的办理期满,本公约天然停止,各方如欲续订公约,须于期满前3个月向对方发起版面定见。

  (三)公约停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办理招标并在划一前提下优先负包办理。

  第九条其他事变

  (一)本公约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天然灾祸(台风、大水、地动等),造成经济吃亏的,两边应彼此关心,互助会商、公道分摊。

  (二)本公约自签订之日起见效。

  (三)本公约本来一式三份,甲、乙两边和物业办理部分各执一份,具有划一法律束厄狭隘力。

  (四)两边如对公约产生争议,会商不可的,诉请人民法院办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篇9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董事长

  鉴于:

  1.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a公司55%的股权;

  2.甲方为乙方股东;

  3.甲方拟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

  因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如下:

  一、甲方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全部委托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

  二、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全权代表甲方行使股东权。具体权限包括:

  1.代表甲方出席股东会,参与a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2.代表甲方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5.其他依据法律和甲方授权而享有的股东权利。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的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

  1.遵守a公司章程;

  2.对a公司和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3.依法定程序行使上述权利;

  4.其他依据法律和本合同应履行的义务。

  四、a公司向股东分配红利时,作为委托经营的报酬,乙方可分取甲方每年从a公司获得红利总额的15%。

  五、在乙方向甲方增资配股时,甲方应在与乙方协商的基础上,首先以其在a公司中的股权置换乙方新发行的股份,直至乙方获取甲方在a公司中的全部股权。

  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

  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篇10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激活办学机制,增强办学活力与效益,拓展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甲方所属民办学校的委托管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 委托管理对象及其性质

  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由甲方全额投资创办的一所寄宿制实验学校,占地32亩,现地面建筑物及配套教育教学设施已完成到位,学校于 年9月份开学。办学规模为小学24个班,中学36个班。

  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事业机构,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甲方将所属 实验学校委托给乙方管理。管理期间,学校的民办性质保持不变。

  二、管理目标与要求

  乙方在受托期间,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和湖南省、长沙市的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促进长沙教育改革的深化发展。积极探索利用社会多种资源和方式发展长沙基础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创建良好的社会声誉。

  在管理中期,被委托管理的学校要求取得明显的办学成效。该成效的具体考核标准是政府教育督导的考核和评估以及社会的评价和反响。

  三、管理期限与形式

  委托管理期限为 个教学周期,共 年,从 年9月1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管理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法律政策续签托管协议。

  管理形式为民办学校,由法人单位管理。如果管理期间发生办学体制变更等有关事宜,应按规定的申报、审批顺序办理。

  四、委托管理费用

  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委托管理费用于改善乙方的办学条件。委托管理费分为基础管理费和绩效管理费两部分,支付标准如下:

  A、基础管理费为甲方每年必须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其中包括品牌的使用费。办学第一年的基础管理费为100万元,办学第二年的基础管理费为150万元,办学第三年及以后每年基础管理费为200万元。

  B、绩效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学校当年办学结余的25%小于等于当年的基础管理费时,甲方只需向乙方缴纳当年度的基础管理费而无需支付绩效管理费;

  乙方管理学校取得明显成效,形成的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办学特色和高水平的教育质量,学校当年办学结余的25%大于当年的基础管理费时,甲方则需向乙方额外支付绩效管理费,计算公式为:绩效管理费=(当年办学结余×25%)-当年基础管理费。则当年缴纳的委托管理费为基础管理费与绩效管理费的总和。

  五、学校权力机构

  学校董事会是学校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学校章程的规定对学校行使最高决策权、决定权。学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4名,乙方委派 3 名,董事长由甲方担任,董事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任期5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有该董事派出单位另行派人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主持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校长由乙方担任。

  六、学校财务管理

  1、学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学校应加强财务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统一支出,并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在年度预算范围内产生的经费由学校自主支配,超过预算的开支应由学校向校董事会申请报告追加,获得批准后方可支出。

  3、学校 年9月正式开学前大型教育教学设施已分批到位,详见学校设施设备登记表。

  对于 年9月正式开学后仍需添置的大型教育教学设施(单件设备、设施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或单批次设备、设施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而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应由学校向校董事会提出专题申请报告并获通过后方可采购。

  4、甲方办学应取得合理回报及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政策办理。

  5、甲乙双方各委派财务人员一名分别担任学校会计或出纳。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权利:

  1、甲方依法对乙方的`办学管理行为进行监控和评估。

  2、甲方依法对乙方管理学校的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对教育和教学质量、管理体制和办学机制等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依法核准和聘用校长,对学校校长在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考评。

  3.管理期间,学校的全部校舍、土地、设备、仪器等权属性质不变,甲方依法拥有对学校的全部资产(含上述资产)的所有权、处置权和处分权。

  义务:

  1、管理期间,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及长沙市、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保持对学校依照民办学校的经费投入水平提供办学资金,保障基本的教育教学设施等办学条件。

  2、学校存续期间,甲方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3、学校校长由乙方推荐提名,报甲方核准聘用。被聘用的校长工资由乙方提议,比照长沙市同类学校校长职级工资发放办法,甲方核准后由乙方负责发放,在学校经费中列支。学校校长的奖励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制定。

  4、甲方积极支持乙方进行教育综合改革实验,依法维护和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为乙方有效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的指导和有效的服务。

  5、甲方依法负责在学校内设立党组织、工会、团组织和学校职工代表大会等合法的机构组织。

  6、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委托管理费用于改善乙方的办学条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权利:

  1、乙方依照本协议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负责推荐学校的校长人选。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法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等各项管理工作。

  2、乙方在符合国家和长沙市县相关规定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改革创新的方案,及时向甲方提出教育、教学创新思路和人、财、物等方面的改革举措方案,并书面提出具体的需要由甲方帮助协调、支持的申请和要求。

  3、 管理期间,乙方享有对学校校舍、土地、设备、仪器等资产的使用权,但不享有处置、处分权。

  4、 乙方享有合理地获得委托管理费的权利。

  义务:

  1、管理期间,乙方应自觉地将教育、教学活动和各项管理工作置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之下,依法接受甲方对学校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工作的要求,依法接受甲方对学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教育管理工作的监控和评估以及对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

  2、管理期间,乙方应全力支持学校建设不断加大学校的扶持力度,并对学校明确定位为高规格、高标准、高品位、高素质,确定办学思路,委派学校干部和优秀教师,不断输出优质教育资源,使更多的学子接受良好的教育。

  3、管理期间,乙方依法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招生、日常管理等全部事务,投入全部的管理体系和教育体系。

  4、管理期内,甲方需严格履行管理义务,在不与国家政策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不得中途退出管理或单方面中止管理。

  5、乙方在对学校进行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学校资产的保护管理,认真做好校舍等各类资产、设备、仪器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各类资产的安全完整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出租、改建学校的房屋和改变学校土地的使用范围;不准随意对外调拨设备、仪器等资产,防止学校资产造成损失。

  6、乙方应建立规范的学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学校校长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推荐校长人选,并报甲方核准和聘用。

  7、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保证甲方依法设立党组织、工会、团组织和学校职工代表大会等各类合法机构和组织,并支持他们开展活动。

  8、管理期内,乙方不得在长沙县和星沙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与其他企业机构、个人签订类似或近似的委托管理协议或合作办学协议或自行办学。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在协议执行中,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可以变更本协议,但不得因法人代表发生变更而要求变更本协议或拒绝履行本协议。

  2、在管理期内,若甲方单方面更改或增加管理方或将学校处置给第三方(包括政府、企业和自然人),甲方承诺以增加的管理方或第三方接受本委托管理协议书内容不损害乙方根本利益为前提。

  3、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情况产生(如地震、台风、市政动迁和政府决定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应共同协商、合理分摊。如因此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而终止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若出现以下事由之一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可随时提前解除:

  1、甲乙双方均同意终止的,经双方签署协议后停办,善后事项按协议办;

  2、如因乙方(包含校长)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办学质量低劣和学校发生重大的责任事故,引起社会矛盾和影响较大的,甲方有权及时单方终止本委托管理协议并不再支付委托管理费。

  九、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非法律政策或本协议规定允许的事由,甲方不得终止委托管理或中止办学;乙方不得中途退出管理或单方面中止管理。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500-1000万元。

  2、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学校资产和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负有管理责任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导致乙方不能履约继续托管学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双方应按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善后问题,确保被教育者的合法利益。

  十、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管理期满后自然失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共同协商,及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甲乙双方原于 年 月 日所签订的《关于成立试验学校合作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同时废止,此前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有关学校的协议、合同、文件如有与本协议相冲突之处均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4、本协议正本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学校各留存1份。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______(受聘方)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托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方乙方为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________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一)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二)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三)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四)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五条: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三)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四)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五)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二)获取劳动报酬;

  (三)对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作律师;

  (五)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三)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四)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一)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二)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三)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四)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一)应聘律师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或留学;

  (二)应聘律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满六个月;

  (三)无故不上班工作满一个月;

  (四)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作律师;

  (五)事务所自行撤销或破产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一)双方协商之;

  (二)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九条: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十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篇12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____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物业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路的_____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住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期限

  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_________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支出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胜败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牧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_________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_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七、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辞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用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____%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全国)、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__至__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篇13

  甲方:

  乙方: (公厕委托管理人)

  为加强对城区公厕清洁卫生及设施维护工作的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 、权 、利,特签订以下委托管理协议。

  一 、甲方将公厕委托乙方管理,每座公厕每年的.管理费用为: 元,共 座,全年管理费用为 元大写:。

  二 、乙方委托管理期间,必须服从甲方日常监督管理与检查处罚,若违反规定要求,甲方有权收回委托管理权,并直接解除委托管理协议。

  三 、乙方委托管理公厕期间,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按照下列要求,搞好公厕每天清洁卫生的保洁管理:坚持每天早晚对厕所进行彻底清理一次,并做到随脏随保洁;厕所卫生管理须达到无烟头纸屑 、无痰迹便垢 、无泥沙积水 、无蛆蝇臭气 、无蛛网积尘 、无粪便外溢的“六无”标准,地面蹲位净 、公厕环境净的“六净”标准。凡乙方管理不到位,经甲方检查处罚3次公厕卫生不达标扣分者,甲方有权收回委托管理权,直接解除本协议,同时扣除乙方当月管理费用,并作为罚款处理。

  四 、公厕的一切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并保证各种设施正常使用,如有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公厕粪便堵塞外溢,甲方可配合乙方检查疏通;公厕因设施损坏、管理不善或防护设施不健全,造成人员损伤或出现各种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管理费用按月结算,检查中发现一处,卫生不合格或出现问题的,扣除管理费200元,出现10处以上(包括10处)问题的扣除全月费用。

  六、乙方如发生伤 、病 、残或其它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七、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一年,到期自然终止。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共同遵守上述条款,签字 、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公厕管理承包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篇14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自有产权、位于进贤县胜利中路39号______层______号房、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的物业,作为帝亚·世豪商业中心的组成部分委托乙方对该物业进行统一经营管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本合同。

  一、委托前提

  1、甲方必须是帝亚·世豪商业中心(下称“世豪商业中心”)某一商铺的产权拥有人。

  2、甲方签署本合同时,必须亲自到场,如不能前往,受委托人必须持有甲方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自行将商铺委托乙方以外的第三者或甲方自已对外租赁经营。如甲方私下利用业主权益或以世豪商业中心名义作经营业务,均属违反合同行为,甲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3、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已履行审慎义务,对合同风险充分防范。

  二、产权管理

  1、甲方对所购物业拥有自主产权,也拥有将该产权抵押、转让、赠送、继承等合法权益,并不因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该物业而改变。

  2、甲方产权所有的物业有关保险事宜由各产权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3、甲方所拥有的物业产权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如发生变卖、转让、赠送、继承等导致产权变更的法律事件时,除按照政府指定部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变动手续,有关变动不得违反下列原则:

  3. 1.保证该物业的买受人或受让人、或受赠人、或继承人继续履行原业主所签定的委托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至原合同期满。

  3. 2.保证该物业的买受人、受让人、受赠人或继承人完成产权变更前,承担原业主与世豪商业中心的帐务和债务。上述保证原则须以甲方及物业买受人或受让人、或受赠人、或继承人共同签署确认之文件,交乙方备案后方可办理产权变动后之各项委托事务。

  4、甲方在发生产权变更之法律事件而不向乙方申报,或甲方不能取得上述与买受人或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共同签署确认变更产权之文件,以及乙方未收到买受人、受让人或甲方之继承人确认上述事项之文件,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其变更、请求。

  三、委托内容

  1、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将其物业用于商业出租经营,乙方以固定回报方式向甲方支付委托经营利润。

  2、在委托乙方经营期间,甲方明白为配合经营需要,其自有物业的使用权会受到有别于一般住宅商品房的一定程度的限制与制约,具体规定见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3、甲方委托乙方经营其物业后,乙方将代表甲方就世豪商业中心经营方式、策略、价格、物业保养维护等方面作出决定或调整。基于受托权限,在法律政策框架内,乙方旨在维护大部分业主共同利益任何作为 或不作为行为,均视为事前已征得甲方授权与同意而无须再另行授权。

  4、乙方在除第一年,第二年外,第三、四、五年的每年年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向业主支付其应得的固定回报。

  四、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物业的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五年。

  五、业主权益

  1、.固定回报利润

  甲方采用本合同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其物业,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按甲方物业购置价10%/年比例,作为对甲方的.固定回报利润。

  2、支付回报方式

  2. 1委托期内第一年,第二年的固定回报在业主购买物业支付部分首期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给予支付,抵消相应首付款。

  2. 2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固定回报均在该年年底召开业主大会并予以发放。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每年享有本合同委托方案条款所规定的固定回报利润分配;

  2、在委托期间内,甲方保证不因自己物业的抵押、转让、继受而影响委托合同的执行和世豪商业中心的经营;

  3、若甲方所拥有的物业产权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发生抵押、查封等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4、在委托期间内,甲方除利润分配权益外,其他有关世豪商业中心经营、物业维护管理之决策与执行等均由乙方全权进行,甲方不得作任何干涉;

  5、甲方因获得收益而发生的政府税项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应服从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与收费;

  7、甲方可采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营建议,但没有决策权;

  8、甲方应当恪守并认真履行合同及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合同,并承担乙方经济损失,终止执行期间因甲方物业的存在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仍须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帝亚·世豪商业中心进行经营管理及物业管理,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帝亚·世豪商业中心进行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拥有世豪商业中心内外的一切空间利用权,如做广告、挂牌等;

  2、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3、协调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4、负责利润分配方式的制定与实施;

  5、保证世豪商业中心各项经营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倘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6、认真遵守履行合同各项权利与义务、如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条文作出修改或变更,一方必须先将修改或变更意见书面通知对方,共同协商后方可作出变更。

  2、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无法正常使用,双方可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蓄意违反合同,并经对方提出后仍不予改正的,对方可终止执行本合同,并有权对由此而拖欠的费用及造成的相关损失提出追讨和索赔。

  4、如双方合作中发生原则性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商意见,可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5、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法人变动、重大经营变动、企业转让或兼并等情况,必须以书面通知送达甲方,并转达新的法定权益人是否继续按本合同规定执行至合同期满,或提出新的托管方案。

  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单位盖章: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篇15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必须优质所有走廊、通道及楼梯畅通无阻。为保护各业主/用户自身安全起见,遇有任何公共走道阻塞时,应立刻通知接待中心。若发现其他用户做出防碍公众利益,阻塞走道等行为,更应主动举报。

  5、 景观物品

  各用户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进行洗涤、晾晒、熨烫衣物或其他物品。

  6、 神位

  为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所有用户禁止在门前或公共地方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

  7、 电梯服务

  严禁使用客梯作送货搬运物品用途,一切物品的运送,必须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货梯进行。

  8、 危险物

  各业主不得在小区范围内搬运,储存及使用危险、易燃或易爆的物品。

  9、 铁闸/卷门

  各用户不得在其单位大门外或窗口装置不符合管理处规定的不安全合格的铁闸工窗花。

  10、 营业经商

  除非得到管理公司书面批准确,所有用户不得在小区物业的公共范围内摆设任何么用物品或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经工业品、贩卖活动,包括张贴、派发商品、样品、宣传品等等。各用户及外来访客亦不可在此范围内向其他住户进行派发物品、推销或任何形式的磁扰。

  11、 法律纠纷

  业主或用户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因自身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及事故,必须自选承担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管理公司基受牵连而须进行额外工作及开销,亦将由相关物业业主/用户承担。

  九、 保安/安全

  1、 为保障安全,所有的小区居住的业主及其雇佣人员,均应办理住客证。

  A 办理住客证请与管理处联系,书面写明人员姓名并交一寸照片一张,证件需缴纳押金。

  B 若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到管理处发放或注销证件手续。

  C 住客证或临时工作证不慎遗失,请及时报告管理处,并办理补证手续(与开始输时手续相同)

  2、 大楼进出凭住房证,并于每晚23:00静楼。

  3、 小区每24小时均有保安人员值班和巡逻,请业主/用户配合保安人员工作以保障所有入住小区住户的安全,并请注意以下几点:

  A 若发现任何可疑人物,请在安全情况下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或管理处。

  B对进入大楼的访客将要求做会客登记,每天23:00以后的访客保安人员应先与住户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探访。

  C 房间无人时,请锁好门窗。

  D 无人在室内时,关闭所有电器用具。

   不要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尤其是在电梯内;在可吸烟场所,应处理好烟蒂和火种。

  F 定期检查,维修电器设备、电线和灭火器等。

  G 发现有不明气体时,不可开关电器包括使用电话,离开单位后,锁好门窗,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或管理处。

  H 携出大件物品及搬运货物出小区、住宅楼,必须到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开具出门许可证。办理该手续须凭证户证新自前往办理。

  I 住宅单位用户世勿随便开门给陌生人,开门前必须先从防盗眼辨别访客。

  J与监近用户互相认识,保持联系,以便朋家能够互相照应。

  K 如遇紧急情况时可直接报警(拨电话110)或直接打电话通知公安局总值班室。

  L 如不幸被贼匪光顾,不应移动、清抹或洗涤任何现场物品。当情况安全后,立即通知管理处。

  4、 除保安员外,物业亦高有先进保安装置以确保各业主及用户安全。

  5、 住房保安

  各用户如需在其使用单位范围内,自行聘用专职空着制服的私人保安员,必须事先向管理公司作书面申请,详列人员数目,值班时间及所恬单位名称,并须保证这些专职人员不得空着制服在小区公共地方活动,以免造成管理混淆及引起误会。

  十、关于业主安装防盗门、窗的有关办法

  为了保证业主对其住宅单位的安全需要,管理处允许在各住宅单位安装我方指定的防盗门、窗、并由管理处指定的安装队伍进行安装,规格、样式及颜色由管理处指定,业主自己世勿私自购置指定之外的防盗门窗,以及由指定之处的安装队安装。以上务请业主遵照执行。

  附:

  防盗门、窗安装申请书

  业主姓名      楼室号

  防盗门窗型号      颜色

  交费:

  业主签名      管理处     安装队

  十一、防火

  1、 防火措施

  ·小区物业内部装置有灭火设备,用户应熟悉各项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用户必须紧记除救火外,不得使用消防栓及各种设备作其他用途。

  2、 防火知识

  ·切勿令电线负荷过量或在同一插座接下来多种电器,例如电炉、熨斗电饭煲或吹风筒等,以免由于负荷过量而导致火警。

  ·请遵照法例法定,切勿在单位内储藏易爆易燃物品,最后离开单位前,检查并保证烟头已熄灭,并把全部还在开动的电器关闭。

  ·易燃及危险性物品应放置在孩童无不触及的地方。

  ·请保持走廊、楼梯及防火通道畅通。

  ·防火门必须保持经常关闭。

  ·如遇到易燃物品气味时,切勿触动任何电器(包括电话、门铃、电动玩具等)开关,小心打开所有窗户,门,让空气流通,然后离开现场及尽快通知管理处。

  3、 如遇火警时应采取的措施

  ·保持镇定

  ·拨打电话119通知消防局

  ·打破安装在走廊的防火警钟玻璃,按警钟示警。

  ·及时通知小区保安管理员或管理处,如时间许可,应通知监近用户。

  ·如遇到浓烟,应尽量贴近地面,并以湿毛巾覆盖面部。

  ·不要乘搭电梯,应用楼梯逃生。

  ·尽快前往小区地面或空旷地方。

  4、 防火演习

  ·管理人员将定期进行防火学习及试验各项救火设备。

  十二、 清洁

  管理公司已雇有清洁工人负责保持公共地方清洁,但仍有赖全体用户的通力合作,维持社会公共道德,才可确保地方清洁。

  用户内部的清洁、卫生、防虫工作,应由用户自行负责,或委托管理公司之指定承包商处理。

  大楼住房应将其室内垃圾用塑料代包装妥当,摆放在管理处所指定的位置,清洁工人每天将会依时清理,切勿将垃圾堆放在楼内或小区的任何地方。

  十三、 卫生管理细则

  为给业主创造出一个优雅、清静的居住、休闲环境,管理公司物制定卫生管理规定,条例如下:

  第一条:公司将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对公共场所、设施进行定期的清理、消毒、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你充分享受舒适安全的生活及居住环境。

  第二条:公司将定期进行消灭"四害"工作,绝不让其滋生、蔓延。

  第三条:请业主勿将废物扔至楼下,应放入楼层或楼外指定垃圾存放处,由清洁工人每天定时打扫、清运。

  第四条:禁止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废弃物。

  第五条:禁止在小区建筑上张贴装修、标语、广告等。

  第六条: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违章建筑。

  第七条:禁止破坏公共设施,保护其清洁、完整。

  第八条:禁止践踏草坪、损害绿化设施。

  第九条:业主装修后的垃圾,请放在室内,由清洁员每日一次进行清理,禁止堆放在楼内或小区街道上。

  十四、 保险

  管理公司已为小区的所有公共设备购置保险,有关保险费将由管理费中预算支付。各用户若认为有需要,可以自行为其单位的室内装置购买保险。

  各用户不得做出与小区管理公约相违背的行为,或甚至导致物业保险无效,或令该保险提高之行为,如有此类事情发生,违约用户需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开支及损失负。

  十五、 常用电话号码

  夜间值班定:__________        火警:119

  派出所:__________          匪警:110

  医院:__________           急救:120

  十六、 结语

  为使购买小区的所有业主/住户能享受幽雅、宁静、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物制定本住房手册。本手岫所列各条款,纯为业主/住户之利益着想,敬请各位合作。

  业主应将手册有关条款告知家中各人,若有任何疑问,请向本公司或管理处查询,本公司将尽力协助。对各位的真诚合作谨致谢X。

  并祝各位乔X之喜,安X愉快。

  物业管理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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