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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建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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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建造合同(通用10篇)

2026建造合同 篇1

  本合同根据____法律组建并营业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_____公司(下称建造方)为甲方和根据__________法律组建并营业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_______公司(下称买方)为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鉴于本合同中所含的相互约定,建造方同意按下面所订的条款在________________(下称船厂)建造、下水、装机、完工,并向买方出售和交付壹(1)艘________________船,详见本合同第一条(下称该船)买方同意按下述所订条款条件向建造方购买,从建造方接收该船并支付款项。

  第一条 规格和船级

  1.说明书:

  该船应有建造方的船体编号第______号,并按本合同的条款,说明书和总布置图(统称说明书)建造、装机和完工,说明书经双方签字并附于本合同之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主要规格:

  全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吨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两柱间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机: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宽: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航速:____________________

  型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续航力: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吃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员: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主要规格的详细说明及定义、检验方法和计算均附列说明书中。

  3.船级和规范:

  该船包括其机器、设备、仪器应按__________规范建造,并由__________监造(下称船级社)应授予船级和______________标志。

  该船应符合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说明书中所指定船级社的规范并达到其标准要求。

  为入级并符合上述规范和达到要求条件所需的全部费用均由建造方支付。

  4.分包:

  建造方可自行决定将该船建造工作中的任何一部分包出去,但责任由建造方承担。

  5.登记:

  根据__________法律在__________国的港口,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船和验收时间,该船应由买方登记,其费用由买方自理。

  第二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1.合同价格:

  该船的购买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元(¥____________),这是建造方应收的净价(下称合同价),此价格不包括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由买方提供的设备,并可按本合同项下的规定,予以上下调整。

  2.货币:

  本合同项下由买方向建造方支付的各期款项应为可自由兑换的日元。

  3.付款条件:

  由买方向建造方分期支付的合同价如下:

  (1)第一期:

  __________出具该船出口许可证后立即支付金额为__________日元(¥__________)。

  (2)第二期:

  该船铺龙骨后立即支付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日元(¥__________)。

  (3)第三期:

  该船下水后立即支付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元(¥__________)。

  (4)第四期:

  交付该船后立即支付金额为____________日元(¥____________),再加上或减去由于合同价调整而增加或减少的所需的部门金额。

  4.支付方式:

  (1)第一期:

  当收到建造方关于__________已出具该船出口许可证的电报通知后,买方应立即将本期金额电汇至______________银行(下称银行)建造方的帐户内。

  (2)第二期:共11页,当前第1页

2026建造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条件

  乙方通过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并按相关规定能在省建设厅办理乙方在甲方执业的注册登记。

  二、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为三年。即从建造师注册成功之日起(以建设部网上公告时间为准,下同)满三周年止。从注册成功起,每12个月为一个付费期,如需提前解聘,需在每个付费期结束前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知情。

  三、聘用期间费用及付款方式

  1.聘用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税后)1.8万/年作为基本服务费。

  2.服务费支付方式,乙方交齐相关资料给甲方,甲方付给乙方5千元

  定金(注册成功后该定金自动转为基本服务费的一部分),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确保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将乙方建造师注册成功,如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建造师注册未成功,则聘用日期自本协议签订满三个月开始计算,甲方在聘用期开始计算7个工作日内将聘用工资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将乙方建造师注册成功。自注册成功之日起的第一个星期内甲方付给乙方第一年的余款1.3万元整。第二、三年的聘用费用按合同规定,在签订合同日期的七个工作日内付清。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每年的建造师年检费及继续教育费用及地点由甲方负责。

  四、聘用期间劳动关系和工伤处理方案(第四点去掉)

  聘用期间,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非甲方项目招投标或备案检查等甲方工作需要,不在甲方办公,涉及乙方在外的一切经营法律责任、债权债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聘用期间服务范围及相关费用

  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注册证书仅用于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及年检,不用于承接工程项目。不得外借乙方证件及将乙方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企业。

  六、聘用期间风险责任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被吊销,甲方按注册人二级建造师当年基本服务费标准发放聘用工资,直至乙方重新注册成功为止,重新注册手续的办理及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由甲方负责成功办理乙方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年检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在聘用乙方期间,应及时传达建造师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的信息,积极支持和组织其业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3、按时足额支付聘用费用;如甲方不按期支付聘用费用,由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甲方还应支付违约金2万元(改为1万元)整。

  4、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件,确保各类证书等完好无损,成功注册后

  及时将毕业证交付乙方本人。毕业文凭(原件)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损毁,甲方应赔付乙方伍万元(改为5000元),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证件印章丢失的,甲方应负责全力为乙方挂失和补办,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给予配合。补办期间,不耽误乙方正常注册,否则,甲方应按该协议标准人民币1.8万/年的协议费继续支付乙方聘用工资直到证书能正常使用为止。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情况,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变更注册到其他单位,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7、甲方在注册(变更)成功公告后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及交付建造师注册印章(十个工作日内),视为违约。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资料,若乙方提供的资料是虚假伪造的,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相应损失。乙方在聘用期间依法履行建造师职务时,有权要求得到甲方的支持和保护。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聘用期限,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九、合同的解除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

  工作安排。

  2、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甲方应提前出具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给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转注手续,并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格证、注册证等),不得无故刁难。

  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甲方被依法撤销的。(2)甲方违反合同第七条规定的。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工资或有其他违约行为。

  4、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乙方因乙方自身原因被依法取消建造师资格的。

  (2)乙双方违反合同第八条规定的。

  (3)乙方在除甲方以外的单位注册本职业资格,或通过任何途径伤害甲方名誉或泄漏甲方商业秘密。

  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反,否则,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如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1、达到本合同解除条件或聘用期正常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注册证书变更迁出手续,开具乙方解聘证明,不得无故刁难。

  2、甲方不承担聘用期间内乙方任何伤、残、病、死亡等其他原因产生的费用。

  3、聘用期内,若乙方自身工作或学习需要临时使用证件,可要求甲方及时配合借用,但使用时间应以不影响甲方工作为前提。特殊情况,由甲

  乙双方协商处理。

  4、乙方可将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自行保管,如因甲方工作需要必须经得乙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湖南 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026建造合同 篇3

  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数量:约立方米,以正式现场收方为准。

  二、工程承包范围:

  甲方将桩基工程、基础地梁、承台 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给乙方,不包含土方。以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变更通知等规定要求为依据。如甲方另有增加工程,甲乙双方另外协商。甲方提供乙方能顺利施工的条件。

  三、工程承包形式:

  甲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含所有检测费用承包给乙方施工。

  四、工程工期: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确定的'工期进行施工,否则将按第十二条第2款相 关规定予以处罚。(以下工期为有效工期)

  (一)、工程施工阶段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预计日期:年 月 日

  (具体开工时间按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

  (二)工期顺延条件:遇到以下情况之一,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并经甲方项目 部签章认可后,工期方可顺延。其余任何理由均不能作为工期顺延的条件。

  1、按合同约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长工期。

  4、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

  (三)如甲方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提供图纸及因甲方原因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甲方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台班费等在内的所有责任及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现行国家及湖南省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质量等级必须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1、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相关部门检测合格。非甲方地质原因(软弱地层或破碎带)造成的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整改、加固等技术补救措施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职能部门协调及设计增加费用。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3、由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和甲方代表、监理签字认可后,才准使用。

  4、该工程的主要材料的品牌由甲方指定(合同已明确主材品牌)。

  5、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6、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监理公司及相关部门。在工程结算完成以前必须递交合格的相关技术资料供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监理公司,一般质量事故处理结果应送甲方、监理公司和相关部门备案,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监理公司、相关部门、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待处理方案确定后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8、本工程除按国家法律规定通过下相关部门监督外,采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制度,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复检,建设单位审核,均应落实到具体负责人,杜绝工程质量隐患。工程量收方时,必须由建设方及监理方三人以上在场时方可进行,并做好施工现场记录。

  9、开工前乙方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送交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及监理公司(甲方聘任,下同),经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及监理公司审核同意,发出《开工通知书》后方可开工。

  10、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规范进行施工,桩头进入持力层,达到设计要求,必须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公司指定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确认,每桩均应办理签证手续,并做完整的施工技术记录。

  六、文明、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现行建筑安全操作规程和省市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做好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工作。要有严格详细的安全保证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期间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值班,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财产、工程安全事故必须在十二小时内书面报告给甲方,并积极主动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对甲方和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质量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因文明安全事故问题产生的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承担。

  2、桩基施工完成后,乙方必须在三天内移走所有设备及周转材料。

  七、工程结算方式:

  1、本工程桩基础按(r+a)×Π×L+扩底体积施工图桩径尺寸加护壁尺寸加扩底尺寸,乘以实际收方长度计算体积,实桩单价按950元/立方米,按实结算。空桩单价按280元/立方米,按实结算。

  2、桩基承台、独立承台及地梁按实际地面面积 元/平方米,按实结算。

  3、以上单价不含水电费,不含税金。劳保基金由甲方负责。

  八、工程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3日内向甲方交纳2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保证金,乙方完成所承包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的50%工程量,甲方返还50%工程保证金给乙方,乙方所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返还全部工程保证金给乙方。

  九、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为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在乙方完成桩基工程量的50% ,经甲方审核后付给乙方已完成工程量60%的工程款。在完成桩基工程量的100%后。

  2、经甲方认同乙方递交的结算结果付桩基工程全部工程款的95%,剩余工程5%质保金在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后一年内全部付清。

  3、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在15天内提交工程结算书,甲方收到结算书后,15天内审核完毕,若因乙方延期递交结算书而导致甲方无法审核,视为乙方认同甲方的结算结果,若因甲方延期审核结算书而导致乙方无法结算,视为甲方认同乙方递交的结算结果。

  4、如甲方付款延迟,则按应付款的 %乘以天数计算滞纳金。

  十、材料、设备的品牌及供应:

  1、钢材采用链钢、湘钢、韶钢三大品牌。

  2、水泥采用世达、金雷、海螺三大品牌。

  3、钢材、水泥使用的品牌、型号、规格需经甲方认可才能使用。

  4、工程所用的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保管、实验,并出具相关的合 格检测报告和依据;

  十一、桩基工程验收及签证:

  1、除一般技术性隐蔽签证以外,所有涉及到有关经济签证资料(包括隐蔽工 程验收资料,人工、材料、机械等单价签证等)乙方上报给甲方,签证程序按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2、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十二小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并提交 相应的自检材料。甲方现场代表接到通知十二小时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乙方未经甲方验收自行隐蔽的,甲方有权要求复查,其返工损失费由乙方负责。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十二小时内未进行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隐蔽。

  3、工程初验收:工程初验收由乙方会同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初验收工。

2026建造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房建专业),经过真诚协商,双方达成如下聘用条款:

  一、注册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注册期限为 壹 年,每年薪金为: 元整,薪资支付方式为:壹年一付。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合格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乙方一寸二寸彩色相片各4张,以及其它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一些证明材料。

  在当日验证完成双方签定本合同后,甲方即付给乙方 元整,并报销原返程车旅费。乙方的身份证和毕业证甲方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归还(十五个工作日左右)。第二年若甲方继续聘用乙方,第二年薪金由甲方在合同到期前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乙方姓名: 开户行: 银行帐号: 。

  三、甲方办理注册期限为50个工作日,超过 50 个工作日视同注册成功,必须付给上述款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注册时,乙方应将已收到的薪资全部退还给甲方,并收回全部证件(甲方均应出具有效书证予以证实)。若是甲方单位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注册的,则退还首付款的50%。

  四、聘用期间,若国家开通对建造师继续教育,乙方在聘用期内的继续教育(含继续教育期间标准的差旅住宿费用)均由甲方负担,乙方凭相关票据向甲方报销。如因甲方需要乙方到公司配合的,甲方应提前与乙方协商,报销原返程车旅费、食宿费。

  五、完成注册后,乙方只作为甲方资质升级和年检之用,乙方的“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交由甲方妥善保管,其注册章及其他证书原件应交还给乙方。在甲方办理资质申报、年检或有关部门检查时,若需有关证书原件、印章等,乙方应及时配合提供,不得延误。

  若超出以上范围,甲方要使用乙方证书或印章时,则应经双方协商,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付给相应报酬或津贴。如甲方不经乙方同意私自使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在合同期内,甲方应为乙方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并为乙方办理该证的年检工作,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若有其他需要注册的证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注册手续;甲方保证乙方资格证件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

  七、解聘:乙方必须在聘用合同的壹年期满后,才可转注,在合同期满时,甲方应提前30天出具乙方的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方便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也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说明具体情况,并应退还已收的辞聘后期间的薪资,且甲方不再负担其再教育学习费用。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应支付剩余期间的薪资。

  八、续聘: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违约责任:

  甲方负责乙方在注册期内的再教育学习的一切费用及手续,如甲方没有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延期的薪金,且由甲方办理转注手续,直至乙方能转注为止。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件丢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金额如下:若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负责补办,如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进行赔偿;由于大学文凭(原件)无法补办,若丢失损毁,甲方应赔付乙方伍万元整;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2026建造合同 篇5

  【判断题】

  “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小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作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预收款项”项目反映。( )

  (对 、错)

  正确答案: 对

  【判断题】

  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确认为当期费用,该损失准备一经计提,在建造工程期间不得转回。( )

  (对 、错)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

  预计损失不能转回,只能在完工时,将该损失准备转销冲减合同费用。

  相关知识点: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直接费用包括四项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指直接可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生产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在期末按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常见的用于间接费用分摊的方法有人工费用比例法和直接费用比例法。

  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026建造合同 篇6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引言

  1.本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定义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1)建造合同,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2)固定造价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3)成本加成合同,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4)完工百分比法,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

  4.一般情况下,本准则适用于单项建造合同。

  5.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多项资产,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2)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单独辨认。

  6.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合同收入

  7.合同收入包括: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8.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9.合同变更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2)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10.索赔款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

  (2)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1.奖励款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款项。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

  (2)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合同成本

  12.合同成本应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3.合同的直接费用包括:

  (1)耗用的人工费用;

  (2)耗用的材料费用;

  (3)耗用的机械使用费;

  (4)其他直接费用,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

  14.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核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15.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

  16.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例如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冲减合同成本。

  17.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费用:

  (1)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2)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

  (3)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18.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19.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20.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21.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22.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3)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

  23.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

  (1)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例如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

  (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24.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按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收入,同时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费用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费用。

  25.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26.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披露

  27.企业应披露下列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事项:

  (1)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

  (2)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

  (3)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

  (4)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5)合同总金额;

  (6)当期已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7)应收帐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附则

  28.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29.本准则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建造合同 篇7

  长春图书馆分馆是长春图书馆在馆外设立的读者服务场所,在业务上接受长春图书馆的指导与检查,在行政上隶属其主管部门。为确保分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明确长春图书馆与分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长春图书馆的责任、权利及义务:

  1、负责对分馆进行业务指导及人员培训;

  2、负责技术支持,包括:计算机管理软件的选择、安装、技术指导、维护等;

  3、首次提供图书500册;提供较新期刊1000册;

  4、定期为分馆流通图书、期刊;

  5、不定期为分馆提供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的刻录光盘等资源。

  二、分馆的责任、权利及义务:

  1、提供一处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的馆舍;

  2、保证年购书经费在20xx元以上或筹集有利用价值的书刊200册以上;

  3、设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分馆工作人员调离时,应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清点藏书,办理交接手续;

  4、分馆需与长春图书馆办理集体借书手续,每次可借200—500册书刊;

  5、每年开馆时间不少于100天,每年发展读者不少于100人;

  6、每年组织读者活动不少于2次。

  7、书架(单面6层,每个书架可放置图书400册)需5个以上;期刊架(单面6层,每个期刊架可放置期刊24种)需2个以上,并配备相应的报纸架、阅览桌椅等专用设备;

  8、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配置计算机,并通过网络与长春图书馆实现资源共享;

  9、做好各项业务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长春图书馆,确保统计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如一方未能遵守,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

  四、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双方对协议无异议,可自动延长

  五、协议解除之后,分馆需返还长春图书馆为其配置的相关设备及文献。损坏或丢失设备需按原价进行赔偿;丢失、损坏长春图书馆的书刊需按长春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六、本协议未列事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长春图书馆 分馆

  公章公章

2026建造合同 篇8

  船号:__________

  本合同由依照________法律组建和存在,并以_________为注册营业地的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买方'),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并存在,以中国_________为注册营业地的_________船厂为另一方(以下简称卖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

  兹证明

  鉴于本合同所含的双方的约定,卖方同意设计建造、下水、装配、完成一艘______船,并在完工和试航成功后出售给买方,具体细节,将在第一条中说明。本船将悬挂______旗,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和接收前述船舶,并根据以下条款中所述金额付款。

  第一条 说明和船级

  1.说明

  本船入级下述船级社,在设计吃水__________米时, 载重量_____公吨的船舶(以下简称本船),本船的卖方船号为__________,其建造、安装和完成应按下列技术规格书进行:

  (1)技术规格书(图号:____________________)

  (2)总布置图(图号:____________________)

  (3)舯剖面图(图号:____________________)

  (4)厂商表(图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随附技术文件由本合同双方签字(以下合称为'说明书'),并作为合同整体的一部分。

  2.船级和规范

  包括机器和设备在内的本船建造,应该按照 船级社的规则和规范(以下简称'船级社')获得 标记记录并且符合说明书所规定的规则和规范。

  买方应和船级社商定指派一名或多名代表监造师(以下称'监造师'),在卖方的船厂对本船进行监造。

  所有和船级社有关的和为满足合同签字日前颁布的在本合同所要求的说明书中叙述的与规则、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船舶建造的专利权使用费(如果有),除非另有规定及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均由卖方支付。为建造本船过程中所用的关键图纸、材料和工艺无论何时均需按照说明书叙述的船级社的规则和规范实施检查和实验。

  船级社关于是否符合船级规范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本船主要技术参数和尺度

  (a)船体:

  总 长: 约__________m

  两柱间长:__________m

  型 宽:__________m

  型 深:__________m

  设计吃水:__________m

  (b)推进装置

  本船按说明书应配备一台__________型主机。

  4.保证航速

  卖方保证按说明书要求本船的装载条件下的试航速度经修正后不低于__________节。

  试航速度应根据风速及浅水效进行修正。速度修正的方法应按说明书中的规定。

  5.保证燃油消耗

  卖方保证主机的燃油消耗在台架试验、正常连续输出工况以及燃油值为__________千卡/千克时,不超过__________克/马力。

  6.保证载重量

  卖方保证本船的载重量在满载吃水__________m,海水比重1.025的情况下,不少于__________公吨。

  本合同使用的'载重量'一词,应符合说明书里的有关定义。

  本船的实际公吨载重量应由卖方计算并经买方校核,所有为此计算所需的测量应在买方监造师或买方授权者在场时进行。

  如果卖方和买方对此计算和/或测量有分歧,应以船级社的决定为准。

  7.分包

  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负责将本船任何一部分的建造分包给经验丰富的分包商,但此类分包的提交和最后上船安装工作应在卖方的造船厂完成,卖方仍应对分包工作负责。

  8.注册

  本船应在交船及验收后,由买方根据 法律注册登记,一切费用由其自理。

  第二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期限

  1.合同价格

  本船购买价格为__________万美元(USD ),由卖方净收得(以下称'合同价格'),不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提及的买方供应品的费用,并将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如有,作加减帐处理。

  2.币种

  本合同中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均应以美元支付。

  3.支付期限

  合同价格应由买方按以下分期款项向卖方支付:

  (1)第一期款项

  数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应在本合同生效时或之前并且卖方已向买方提交和本合同附件'A'相符的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退款保函,并且卖方已收到本条第6款提及的由第一流国际银行签发的付款保函的同时由买方支付。

  (2)第二期款项

  数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项,应在本船在卖方船厂开工后三(3)个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买方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说明本船已在卖方车间开工,要求立刻支付本期款项。

  (3)第三期款项

  数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项,应在本船第一只分段铺龙骨后三(3)跟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授权者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第一只分段已铺龙骨,并要求买方立即支付本期款项。

  (4)第四期款项

  数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项,应在本船下水后三(3)个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授权者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本船已下水,并要求买方在本船下水后立即支付本期款项。

  (5)第五期款项

  数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项加上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对本合同价格的修改或修正而导致的加减帐,应在交船日到期并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卖方应在预定交船日十(10)天前用电传或传真向买方发出本期款项的付款要求。

  4.支付方法

  (1)第一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1)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帐户,或其它由卖方临时指定的收汇行。

  (2)第二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2)规定, 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3)第三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3)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4)第四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4)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5)第五期(交船时付款)

  买方应在预定交船日至少三(3)个银行工作日之前,在卖方指定银行以买方名义存不可撤消的现金存款。有效期为三十天,数额为本期款项(按本合同条款,金额可能作调整)。同时出具一份不可撤消的指示,声明一旦卖方向该银行提交由买方凭买方授权代表和卖方签发的交船和接船协议书的副本,该存款归卖方所有。如有利息,归买方所有。

  如果本船交船在上述三十天内没有实施,买方有权于到期日撤回该存款及利息。但是卖方通知买方新的交船日期后,买方应根据上述同样条件进行现金存款。

  5.预付款

  买方有权在本船交船前支付任何预付款,并至少应于三十(30)天前,书面通知卖方预付款项,此预付款项不包括本船的任何价格调整。

  6.交船前支付分期付款的担保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时向卖方提交一份由第一流国际银行(以下称'保证人')签发符合附件'B'格式的以卖方为受益人,并为卖方银行和卖方信可的不可撤消、无条件的执行保函,此保函保证买方履行支付合同价的第二、三和第四期款项的义务。

  7.退款

  买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的所有款项都具有预付款性质。若买方解除或取消合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解除及取消合同的条款时,卖方则需按买方指定的帐户电汇退还买方按本合同付给卖方的全部美元金额,其中包括从电汇付款日开始到退款为止的利息(利息根据有关条款的规定)。

  卖方应该在合同签订日同时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北京中国银行总行银行部签发的与附件'A'格式一致的退款保函,作为对买方的保证。

  如果双方对卖方偿还买方已付的一期或数期款项的义务和对买方要求中国银行总行退款有所争议,应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由卖方或买方提请仲裁。中国银行总行应停止或延迟付款,直至买卖双方间的仲裁裁决公布,除非按照英国法律仲裁裁决由卖方退款和按英国法律卖方已放弃或不在实施任何上述权时,中国银行总行没有义务付款。如果卖方不履行裁决或判决,则中国银行总行应付清仲裁裁决范围内规定的退款金额。

  第三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

  本船的合同价格应随以下条款的规定而予以调整。双方理解,任何合同价格的减少,是由损失的补偿而非罚款的方式来实现的:

  1.交船

  (1)如果交船日期延迟至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期后的第30天的午夜12时之前,合同价格不作变动。

  (2)如果交船日期自第七条所述日期之后延迟超过30天,则从交船日起的第三十天午夜12时起算。每迟一天合同价格减少________美元(USD )。

  除非双方对此另有协定,对延迟交船损失的补偿应从第五期合同价格的分期款项中扣除。但不论如何,最大延迟天数不应超过____( )天包括买方同意在延迟( )天后接船,如本条1(3)所述,即扣除的最大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 )。

  (3)如果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延迟了( )天(为允许延迟天数加上不允许延迟天数的总和),买方可自行选择,根据第十条所述,解除或撤消合同。如果超过( ),买方还未按第十条款通知取消合同,卖方可在此 ( )天后任何时间,将卖方估计的交船时间书面通知买方并要求买方选择。在此情况下,买方在收到通知的三十(30)天内或者取消本合同,或者同意在商定的新交船日接船,双方理解并同意如果本船未能在双方同意的新交船期交船,买方仍有权根据上述相同条款取消本合同。

  (4)如果交船日期如第五、六、十一、十二和十三条所述而被延迟,则不应被视为延误交船,合同价格也不应降低,如果交船日由于第八条所述的允许延迟原因而延迟,则价格不作调整或减少。

  (5)如果本船将早于本合同第七条所述的交船日提交,则卖方应以电传通知买方,且该通知至少在预计新的交船日前( )天发出。买方按下述情况支付卖方一定数额的奖金。

  如果在规定交船日前十五(15)天内交船,合同价格保持不变。如果比规定交船日期提前十五(15)天以上交船,在提前十五天的基础上,每提前一整天,在合同价上增加 美元(USD )作为奖金,由提前交船而增加的合同价总数应加在合同的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总数不应超过 美元(USD )。

  实际交船期是在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期之后,允许的延长交船期之前,卖方无权得到本条款1(5)所规定的奖金。

  (6)如果卖方未能按其宣布的新的计划交船日交船,则卖方仍可在此之后的某一天交船。

  在此情况下,为了确定对买方的违约赔偿(根据本条第1款(1))和买方取消本合同的权利(根据本条第1款(3)),卖方新确定的交船日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视为替代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原交船期。买方的上述违约索赔和取消合同的权利仍按第三条1(1),1(2)和/或1(3)的范围内执行。无论如何,第七条所述的交船日期(而不是卖方确定的新的预计交船日期)应视为买方有权违约索赔和解除本合同和卖方由于延迟交船违约赔偿责任的期限,如第三条1(1),1(2)和1(3)所述。

  如果卖方实际上是在新的计划交船日之后但在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之前交船,卖方仍然可以按照第三条第1款(5)的规定获得奖金。

  2.航速不足

  (1)如果实际航速(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的速度)比第一条第4款所述的保证航速低0.3节,则合同价格不应改变。

  (2)如果本船的实际航速(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的速度)低于第一条第4款所述的保证航速0.3节,从0.3节算起(包括0.3节),本合同价格应作如下减少:

  小于0.3节 USD

  大于等于0.3节小于0.4节 USD

  大于等于0.4节小于0.5节 USD

  大于等于0.5节小于0.6节 USD

  大于等于0.6节小于0.7节 USD

  大于等于0.7节小于0.8节 USD

  大于等于0.8节小于0.9节 USD

  大于等于0.9节小于1节 USD

  (3)如果实际速度(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确定的速度)低于保证速度( 节)1节以上,则买方可自行选择根据第十条拒绝接船和取消合同,或根据上述方式减少船价后接受本船,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__________美元(USD )。

  3.燃油消耗量

  (1)如果造机厂台架试验测出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本合同及说明书规定的保证燃油消耗值等于或少于百分之____(___%),则合同价格不应改变。

  (2)如果台架试验测出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证燃油消耗值大于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那么__________%以上的油耗按每超1%,合同价格减少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不足百分之一的部分按比例计算)。

  (3)如果台架试验测得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证燃油消耗大于10%,即油耗超过__________克/制动马力/小时,买方有权作出选择,按第十条拒绝接船和取消本合同或减少船价后接受本船,最高减少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4.载重量

  (1)如果根据技术说明书在规定的设计吃水状态下测得的实际载重量比保证载重量(_____吨)低________吨以内,则合同价格不予减少。

  (2)如果载重量不足超过______吨,每超过1吨,合同价格则减少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3)如果本船实际载重量低于保证载重量________吨以上,则买方可根据本合同第十条所述拒绝接船和取消本合同,也可减价接受本船,合同价格减少最大不得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4)如果本船的实际载重,在规定设计吃水状态下,超过__________吨的保证载重量,超过载重__________吨以下,合同价格不予增加,超过__________吨的每1足吨合同价格增加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由于载重量增加而增加的合同价总数应加在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数额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5.解除合同的效力

  双方在此明确并同意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下,如果买方按合同本条条款规定解除本合同,买方仅享有第十条所规定的权利和赔偿,无权享有上述或其他地方所叙述的任何补偿或赔偿。

  第四条 监造和检查

  1.买方监造师的指派

  买方将自费按时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以下称为监造师)。监造师应由买方书面委任,并常驻在卖方的船厂,负责对在建船及其主机、辅机进行检验和监造。卖方保证为监造师进入中国按时办妥必要的签证,监造师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买方负责给予卖方申办签证通知。

  2.图纸认可

  本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 天之内共同商定需送交买方认可的图纸清单(以下'清单')。在监造师抵达卖方船厂之前,清单中规定的图纸应寄送至买方,买方应在收到后( )天内(不包括邮寄时间)将认可或注解的图纸寄回卖方。

  在监造师抵达卖方船厂的同时,买方应书面通知卖方,陈述授权监造师可代表买方认可或不认可清单中所列的但尚未寄送给买方的图纸。监造师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 天内将这些图纸连同认可或注解一并返回。

  如果监造师或买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通知卖方认可或不认可,则视为这些图纸已被自动认可。

  经买方或监造师认可的图纸应视为最终的图纸,其任何改变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处理。

  3.监造师的监督和检查

  对本船的机械设备及舾装的必要检查由船级社和/或卖方的检查小组在整个建造过程中实施,以确保本船完全按照合同和说明书进行建造。

  在交船前的所有时间内,监造师有权按照双方商定的试验清单参加试验及在卖方船厂、分包厂或任何加工地或本船有关材料的储存地检查本船及其机器、附件。如果监造师发现本船的建造或材料或生产工艺不符合或将不符合合同或说明书的要求,监造师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如果同意买方的意见,则应在收到该通知后立即改正。买方应向卖方承诺和保证,监造师按照双方同意的检查步骤、日程和一般的造船惯例进行检查,并使建造成本的增加和建造误期时间减少到最低程度。

  卖方应在其造船厂或就近处免费提供买方监造师的办公室和其他必要的设施。在本船建造期间直到交船日,监造师可自由出入本船及其机器、附件及和本船有关的施工场地和材料加工储放场,包括卖方的船厂、车间、仓库,从事本船施工的卖方分包商和材料仓库。如果卖方分包厂在本市以外地区,那么前往该处的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监造师在市内的交通由卖方提供。

  4.卖方的责任

  在本合同项下买方雇佣的监造师均被视为买方的员工,买方、监造师或买方的雇员或代理人在船上/或卖方或分包商的厂区,参与建造本船而发生人员受伤,包括伤亡在内,只要不是因卖方、卖方的雇员或代理人或卖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造成,卖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只要不是因卖方、卖方的雇员或代理人或卖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所致,买方监造师、买方雇员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财物的损坏、灭失等,买方概不负责。

  5.薪水及费用

  按本条,监造师或由买方雇佣的雇员的薪水及日常开支,均由买方自理。

  6.进度报告

  买方有权在本船建造期间任何时候要求卖方报告本船进度情况。

  7.监造师的更换

  卖方有权书面要求买方更换对建造本船不称职和不满意的监造师,并说明理由。如有必要,买方将派员至卖方船厂调查此事,如果买方认为卖方要求合理,即应尽快更换。

  第五条 修改、变更和加帐

  1.如何实施

  本船建造所依据的说明书和图纸,可在本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后的任何时候予以修改或变更,如果这类修改或变更或累积修改根据卖方的合理判断不会严重影响卖方所承担的其他义务,且买方同意按下述规定调整合同价格、交船时间和本合同其它条款(如果有)。在上述条件下,卖方同意尽力满足买方的此类合理要求,使上述修改和/或变更以合理的费用和合理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完成。此类修改或变更的协议应包括一份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如果有)的协议和交船时间推迟或提前的协议,并向卖方提供卖方满意的附加保证,或合同的其他更改或由于更改而改变说明书的协议。上述修改协议或变更说明书应由双方互换鉴定书或电传而生效,双方交换的函件或电传应作为建造本船说明书的修改部分,并作为本合同和说明书的一部分。在修改和/或变更说明书的协议达成后,卖方应按此对本船的建造进行修改,包括任何增减项目和建造相关的工作。如果双方因无论何种原因未就调整合同价格、或延长交船时间或提供卖方附加保证或修改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则卖方没有义务接受买方的任何修改要求。

  2.规范、规则等的改变

  (1)在本合同签订后,如果船级社及其他授权的法定机构修改或更改本合同和说明书中规定的规范规则时,买方或卖方在收到更改通知后应完整地以书面形式传给对方,买方收到卖方(或反之)上述通知后( )天内,买方应书面将本船修改或变更的决定(如果有)通知卖方,并由买方自行决定是否在本船上实施修改或变更并传达该卖方。假如买方首先同意下述条款,卖方应及时对本船进行修改和更改。

  a)关于实施此类修改或变更所发生的成本而引起的本船合同价格的增减;和/或

  b)关于实施修改或变更而引起的交船时间的延长;和/或

  c)关于实施这类修改或变更导致的保证载重量的航速的增减;和/或

  d)关于实施这类修改或变更导致本合同或说明书或两者的任何改变;

  e)由于合同价增加而向卖方提供卖方满意的附加保证。

  有关条款修改或变更的协议,应按上述有关说明书和/或图纸的同样方式处理。

  (2)如果不论何种原因,双方不能就合同价格和调整,或交船期的延长,或保证航速和载重量的增减,或向卖方提供附加保证,或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如有)未能达成协议,则卖方有权根据合同及说明书的有关条款继续建造本船,买方也应继续遵守未作任何修改的合同及说明书的条款。

  3.材料和/或设备的代用

  如果按本合同或说明书的需要用于建造本船的材料和/或设备无法及时采购而满足交船,在卖方提出合适证据并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后,卖方可以提供达到船级社和建造本船所适用的规则、规范要求的材料及设备。

  4.买方供应品

  买方应在卖方指定时间内,将说明书中规定的由买方自费提供的供应品提交给卖方船厂。

  如果买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该供应品提供给卖方,且将影响交船,则本船的提交按所延迟的日期相应推迟。买方应赔偿由于其供应品延迟而使卖方遭受的所有损失和损害。此赔偿款在交船时结清。

  如果买方供应品交付延期 ( )天,则卖方为不损害自己的权益,有权在不将该项目安装到船上去的情况下继续建造本船,买方应接受按此完工的船舶。

  在买方供应品送交卖方后,卖方应负责按说明书规定将项目存储和处理并安装到船上,不另收费。

  在买方供应品运达后,双方应负责共同开箱检查,如果发现损坏且无法安装,则卖方有权拒收该买方供应品。

  第六条 试航

  1.通知

  卖方以书面或电传并经书面确认的方式至少提前三十(30)天发出通知,并提前七(7)天确切通知买方和监造师关于本船按照规格书所述进行试航的时间和地点,买方和监造师要立即认可已收到该通知。买方代表和/或监造师应在船上见证该试航,并在试航期间检查本船的性能。若买方和监造师收到通知后,买方代表无法参加本船试航,本船的交船日期将因此根据买方代表迟到的天数做相应的延长。如在上述通知收到后,买方代表无法参加本船试航引起试航延迟七(7)天以上时,买方将被视为放弃参加本船试航的权利,卖方可在无买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自行试航,对此,买方必须在卖方和船级社会签的证书基础上于试航后并对本条提及的修正处修改后方接受本船。该证书用以证明本船符合合同和规格书要求,并在各方面均是满意的。卖方特此保证为买方代表按时办妥必要的入境签证,否则,试航将推迟至买方代表抵达卖方船厂时为止,由此引起的延迟不得作为本合同第八条中的允许延迟。但是如果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和/或规定,卖方无法接受买方代表的国籍和其他个人资料,那么应卖方电传要求,买方应立即更换该代表或数名代表。否则本合同第七条所述的交船日期,若气候恶劣,该试航将推迟至气象条件许可时的次日进行。本合同双方理解到,试航所在的中国水域,其气象条件多变,而且事前并无警报。为此,本船试航期间若气候突变恶劣,阻碍试航继续进行,同意将本船的试航中止和推迟至天气好转的次日进行,除非买方以电传方式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以天气突变前所作的试航为基础接受本船。如果因气候恶劣而推迟试航,该延迟应视为本合同第八条中的允许延迟。

  2.如何实施

  (1)凡与试航有关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在本船试航期间和试航时,卖方必须自费提供必要的船员以符合安全航行的条件。试航应按规格书规定的方式进行,并满足规格书规定的性能。

  试航路线由卖方确定,试航应在配备有速度测定设施的试航水域内进行。

  (2)为满足规格书规定的试航条件,卖方应为本船提供所需的水、燃油和油脂,买方提供润滑油和液压油。双方提供的上述物品均应符合主机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在试航和试验期间所消耗的水、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和油脂类费用由卖方承担。

  3.试航载重吃水

  买方根据本条第二款(2)规定提供试航所需供应品外,卖方应提供本船所需的淡水和试航所需的备品,使本船达到规格书规定的试航载重吃水所需的压载(淡水、海水或其他规定的压载物)由卖方付费。

  4.验收或拒验的方法

  (1)当卖方通知本船试航结束时,买方或买方的监造师应在此之后六(6)个工作日之内,以电传并用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卖方接受本船或连同有关理由拒绝接受本船。

  (2)但,若试航结果表明本船或本船任一部分包括其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规格书要求,卖方应会同监造师检查故障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故障进行修改,若有必要重新进行试航,买方不承担额外费用。当卖方通知这些修改和/或重新试航完成时,买方应在此六(6)个工作日内根据卖方所作的修改和更正后和/或重新试航的情况以电传并以书面确认的方式接受本船或连同有关理由拒绝接受本船。

  (3)如果买方未能在上述(1)和(2)款规定的六(6)个工作日之内以电传并以书面确认接受或连同有关理由拒绝接受本船,买方应被视为已接受本船。

  (4)本合同双方若对本船试航、试验的结果产生任何分歧、则应按地十三条规定的仲裁办法予以解决。

  (5)买方不能因试航和/或进一步试航后有保留意见或备注而拒绝接受本船。卖方必须在按本合同交船前完成此类修改(如果这些修改被卖方接受)。

  5.剩余消耗品的处置

  在买方接船时,本船还剩有卖方为试航提供的燃油、淡水或其他消耗品,买方同意以交船港的现行市场价向卖方购买上述物品,买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3(5)和4(5)规定付款。

  买方应自费为试航提供润滑油和液压油,买方将以原价偿还上述试航实际消耗的润滑油和液压油,卖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3(6)和4(6)规定付款。

  6.验收的有效性

  按上述规定,只要本船符合本合同和说明书,买方以书面或电传通知卖方接船应为最终的和有约束力。如果卖方符合下述其他条款规定的全部程序交船,买方不得拒绝卖方正式提交本船的要求。

  第七条 交船

  1.时间和地点

  根据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完成试航(或可能的重新试航)并为买方接受后,按技术说明书要求,本船将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或之前在安全系泊状态下由卖方在卖方船厂连同所有入级证书和法定证书交给买方,如果本船建造或本合同的履行因本合同许可的原因延迟交船,上述日期可予以顺延。

  上述日期或按合同条款延迟的交船日期称之为'交船日期'。

  2.何时和如何实施

  如果买方和卖方各自履行了其在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本船的交付应在卖方向买方提交确认交船的交接船证书以及买方向卖方接船证书的同时立即生效,交接船文件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生效。

  3.应提交给买方的文件

  在买方接受本船时,买方应将下列文件(取决于第五条2中的内容),连同交接船证书提交给买方。

  (1)卖方按说明书进行的本船试航报告;

  (2)本船设备、属具含说明书规定的零备件等的清单,由卖方制定;

  (3)卖方按第六条第五款指定的消耗材料、储备品清单;

  (4)卖方按说明书制定的本船完工图;

  (5)卖方提供的载重量和倾斜试验报告;

  (6)按合同和说明书要求在本船交付时需提供以下全部证书:

  ……

  各类证书需由有关当局或船级社出具。本船需满足本合同签字时业已生效的有关规范规则。所有证书应有一份原件交本船留存,二份副本交买方。

  如果在交船时船级社或卖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无法出具完整的证书,卖方需提供船级社或卖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具的临时证书,而在临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卖方应将正式证书提交买方,对此,买方应予以接受。

  (7)卖方出具保证声明,即本船的任何留置权、费用、索赔、其他妨碍买方所有权的事项均不存在或已结清。特别是本船的交船港所在省或国家的赋税或费用绝对无关,也与卖方在交船前在其分包商、雇员和船员在本船试航或其他场合中发生的全部债务绝对无关。

  (8)卖方开具的商业发票。

  (9)卖方提供的销售帐单。

  4.产权和风险

  本船的产权和风险只在交船时才转移至买方。如上所述,双方在充分理解交船之前,本船和其他设备的产权完全为卖方所有,卖方承担风险。

  5.船舶的驶离

  买方在本船交付和接受后即拥有本船,并在本船交付和接受后七(7)天内将本船驶离卖方的码头。若买方未能在上述七(7)天内将本船驶离卖方的码头,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有权要求买方在此后的任何时间立即移开本船,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船舶停泊费。

  6.本船招标

  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无法在本船按合同和说明书建造完成后接船,卖方有权在上述所有必备程序完成后招标出售本船。

  第八条 交船时间的推迟和延长

  1.推迟原因

  在实际交船前的任何时候,本船的建造和交船前所履行的条款(包括分包商的)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诸如战争、封锁、革命、暴动、战争动员、国内骚乱、暴乱、罢工、破坏、工厂关闭、当地气温超过35℃、天灾、公害、瘟疫或其他流行病、地震、潮汐、台风、飓风、风暴或其他非卖方或其分包商所能控制的原因(视情况而定),以及任一描述的不可抗力,无论其性质前面是否指明,或卖方遭受损失或卖方工厂或其分包厂或本船的任何部分遭受火灾、洪水或其他有可能非卖方或其他分包商所能控制的原因或由于设备和/或材料供应厂商破产,由于上述不可抗力的原因所产生的推迟时,卖方对此类推迟不承担责任,本船交付日期予以顺延,船价不得有任何扣减,但总的延长时间不应超过所有此类推迟的总和并受本条第三款中买方取消合同的权利和本合同所有关于所有权和允许推迟交船时间的相关条款的制约。

  2.推迟通知

  在卖方认为有权按本合同宣布推迟交船时,卖方应在推迟发生之日起七(7)天内以电传并以书面确认的方式通知买方推迟的日期和原因。

  同样,此类推迟结束后七(7)天内,卖方应以书面或书面确认的电传通知买方推迟的终止时间,并确定由于此项延迟原因引起的本船交付的最大推迟日期。买方在收到该通知后三十(30)天内未能对卖方要求推迟交船作出反应,则被视为买方放弃反对推迟的权利。

  3.超时推迟而取消合同的权利

  如果所有允许推迟和非允许推迟的累计时间达到或超过( )天,但不包括第十三条所述的由于仲裁或买方违约或买方供应品延付引起的推迟,也不包括第五、六、十一和十二条中允许的延长或推迟交船的日期,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根据本条款并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以电传方式通知卖方取消本合同,该取消通知需经书面确认。卖方可在上述累计推迟时间之后的任何时候书面要求买方作出选择,这时买方在收到该要求后三十天内通知卖方其取消意图,或同意将交船日期延长至双方同意的日期,在此双方理解并同意,如果再发生本合同规定的推迟而引起取消,买方仍有权按上述有关条款取消合同。

  4.允许推迟的定义

  由本条第一款所述的原因导致的推迟,但不包括本合同条款所允许的任何其他交船日期的延长应理解为(并在此称为)允许推迟,并区别于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需调整船价的非允许推迟。

  第九章 质量保证

  1.材料和工艺的保证

  在卖方将本船交付给买方后12个月内,卖方保证对本船、其船体、机械设备及其所有部件和所有由卖方和/或本合同中的其分包商制作完成或提供的包括材料、设备(但由买方或以买方名义提供的任何部件除外)发生因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和/或制作工艺错误引起的缺陷承担责任。

  2.缺陷的通知

  买方发现属于本保证范围内据以索赔的缺陷或偏差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书面确认的电传通知卖方。在买方的书面通知中应详细说明缺陷的性质和由此引起损坏的程度。卖方在保证期到期后三十天内未收到缺陷通知,卖方对保证期到期之前发现的缺陷不承担义务。在保证期到后三十天内应电传通知发生的缺陷,需要说明缺陷的性质和损坏的程度,则随后的索赔视为符合要求。

  3.缺陷的修复

  卖方应自行对本条所保证的本船或设备的任何部分所发生的缺陷进行必要的修复和/或更换。这些修复和/或更换应由卖方完成。

  但是,如果卖方不能修理本船,如果卖方的更换材料、部件的运输将影响或推迟本船运行,那么在此情况下,买方可自行选择在其他地方进行必要的修理或更换,但买方无论如何应首先尽快地用书面通知或书面确认的电传,告知买方将要修理的时间和地点。如果本船及其运行没有推迟,其运行未受损害,卖方有权由自己的代表或船级社代表,核实买方提出的缺陷的性质和范围。在此情况下,卖方在检验结束后,应迅速用电传通知买方,承认或拒绝这类缺陷属其担保提供范围。在一般情况下,随后指派的保证工程师,将代表卖方。

  出现下列情况,卖方应立即将包括此类修理或更换含运输费的实际成本,或按日本、韩国、新加坡主要船厂实施类似修理或更换的平均费用包括其运输费用取其低者以美元电汇给买方。

  (1)卖方承认按本条应补救的缺陷,或

  (2)卖方在收到买方缺陷通知后三十天内,不接受也不拒绝上述缺陷,也不请求仲裁。

  任何争议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卖方的责任范围

  卖方对在上述担保期满后发现的缺陷不负责任。

  卖方对由于本条第一款所述原因引起缺陷或损坏负责,卖方责任局限于上面第一款中规定的担保期内,由于一般磨损或不是由于上面第一款中规定的缺陷而导致的该船设备损坏,卖方无义务修理。发生在海上或其他地方的火灾、意外事故、或错误处理事故、疏忽或故意疏忽,是由买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包括该船官员、船员、乘员或在该船上工作的人员引起的,而不是卖方及其雇员、代理人或分包商引起的,因而造成该船及设备损坏,卖方不负责任。同样,对于那些由卖方和/或其分包商以外其他人的修理或更换而造成的本船设备任何部件的损坏,卖方不负责任。

  根据本合同条款,卖方将本船交给买方后,解除了本合同所述的一切责任和义务(保留第九条所明确规定的对买方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材料、设备、设计缺陷或其他缺陷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由于卖方忽略或错误导致的损失的责任或义务。卖方不负责买方在本船所承担的义务中的间接损失或特定损失或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浪费时间,损失利润或收入或滞留费用在内的费用。

  本条担保及卖方责任与义务是专有的和不可替代的,于此表示买方放弃了其他补救、保证、担保或责任,无论这些权利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由法律赋予还是其它(包括但不限于适用性、适销性和间接损坏方面的责任)规定的,是否由卖方疏忽所引起的。该担保不能延长、变更或改变,除非买卖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

  5.保证工程师

  卖方应指派一名或二名保证工程师作为卖方代表,从本船交付之日起为该船服务十二(12)个月。买方及其雇员应给予该保证工程师充分的合作以便其履行卖方代表在船上的职责。买方应按照该船轮机长待遇给予保证工程师,并应向其提供食宿,卖方和/或保证工程师对此不承担费用。

  买方应每月向保证工程师支付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作为各项开支,其中包括工资。买方还应承担在服务期满后飞返中国的旅费及保证工程师在履行其职责时与卖方面通讯联系的费用以及(如有)其医药费和住院护理费。买方及其继承人和/或指定人有责任向卖方和/或保证工程师和/或卖方赔偿保证工程师的个人伤害,包括死亡、或保证工程师财产的破坏、损失或缺损,如果该死亡、伤害、损失和/或缺损是由于买方,其继承人和/或指定人或其雇员和/或代理人的重大疏忽或故意失误造成的。

  有关本款细节,合同双方应按照本款内容在交船时另行签订一份协议。

  第十条 买方的取消、拒收和解约

  1.买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给卖方的付款为预付款。如果买方行使其根据本合同条款准许的取消和/或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买方应以书面或书面确认的电传通知卖方。这种取消和/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应于卖方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2.届时,卖方应立即以美元向买方退还其因本船而向卖方支付的所有款项,除非卖方对买方的取消和/或解除有争议而提请仲裁。如果卖方对买方上述的取消和/或解除本合同有争议而提请仲裁,或卖方对仲裁裁决提起上诉时,卖方不退款,买方也无权要求中国银行根据退款保函退款,直至仲裁庭的裁决生效,裁定买方胜诉,买方的取消和/或解除是合法的,并由仲裁庭通知卖方为止。 如果买方由于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累计推迟( )天或因第三条1(3),2(3),3(3)或4(3)的规定取消或解除本合同,卖方有退款义务,那么卖方应以美元按百分之______(______%)的利率一并付给买方。利息自该款项被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收到之日或卖方根据第二条4(2),4(3)或4(4)指定的其它银行帐户收到买方付款之日起计算至卖方向买方电汇退款之日止。但按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的总损失而实施取消或解除本合同,那么应根据此要求的数额向买方退款,不计利息。

  3.在卖方向买方作此退款后,本合同各方对他方的责任、义务将完全解除。

  第十一条 买方违约

  1.违约定义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买方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规定之义务。

  (1)根据第二条规定,第二期或第三期或第四期款项到支付期,并收到卖方按第二条提出的付款通知后,买方未予支付;或

  (2)买方在收到卖方根据第二条的规定提出的付款要求后未根据第二条第3(5)和4(5)向卖方支付第五期款项;或

  (3)卖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按时提交本船,而买方没有接船。

  2.违约通知

  若买方因上述付款或履行义务违约,卖方应于本条第一款所述之违约发生之日,用电传通知买方,买方应立即用电传向卖方确认上述通知已收到。若买方在三(3)个日历日内不向卖方发出电传确认,应视为买方已按时收到上述通知。

  3.利息和费用

  (1)如果买方对于本条第1(1)和/或1(2)规定的进度款项付款违约,自付款到期日后的15天期间,买方应按年利率为百分之____( ______%)支付分期付款利息,十五(15)日之后按年利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_%)直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如果买方未按本条第1(3)规定接收该船,应视为买方第五期进度款付款违约,并应支付按前述利率计算的利息,自第七条第7款规定的准备交船之日起算(包括当时在内)。

  (2)如果买方违反了前述1(1)、1(2)或1(3)的规定,除本合同有关规定条款外,买方不应支付卖方因买方违约而支出的成本、费用和开支。

  4.交船前违约

  (1)若买方出现本条第1(1)、1(2)或1(3)所规定的违约,可根据卖方选择,将交船日按买方违约持续时间推迟。

  (2)若买方出现本条第1(1)、1(2)或1(3)所定义的违约,并持续十五(15)天,卖方可行使下列权利和补救措施。

  (i)卖方根据本条第2款已用书面确认的电传(或传真)向买方发出违约通知,卖方有权自行选择取消或解除本合同。在买方收到取消或解除的电传通知后,所有买方供应品归卖方所独有,本船及其设备、机器应由卖方单方出售或采取其他措施;和

  (ii)(适用于买方对本条1(1)所定义的违约)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第五期款项、利息以及根据本合同规定出售本船所花费成本和/或费用,有权宣布未付的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款项到期,在宣布后,卖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按其签发的保函条款立即支付所有未付的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款项。

  5.本船的出售

  (1)当按上述规定取消或解除本合同后,如果认为适当,卖方完全有权建成或不建成本船,在此状态下卖方可公开或私下出售本船,采取自己认为合适的方法而无须对买方由此招致的损失或损害负责。

  若出售本船,卖方应用电传或书面通知买方。

  (2)若出售已完工的本船,卖方出售所得收益应首先用于支付销售费用和由于买方违约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然后支付未付的各期款项和/或合同价格差额及利息,利息按前述相关条款的规定,其利息计算自各到期日起算至售船收益日止。

  (3)若出售未完工的本船,卖方出售本船所得收益应首先用于支付销售费用和成本,由于买方违约对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然后支付建造本船所有成本(这里所指的建造成本应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和/或卖方为设备和/或未安装到船上的材料所付费用);和/或卖方已支付和/或要支付的本船任何费用、开支、消费和/或专利税减去卖方保留的分期款项,并补偿卖方因取消和解除本合同遭受的合理数额的利润损失。

  (4)在上述任何一情况下,若售船收益超过前述按照规定所需支付的总额时,卖方应立即将超过部分无息付给买方。但付给买方的各款项,如果有,数额不应超过买方已支付的各期款项的总额和买方供应品的成本。

  (5)若售船收益不足支付前述应付款项的总额,买方应按卖方要求立即支付其差额。

  第十二条 保险

  1.保险范围

  自本船第一只分段上船台之日起至本船完工、交付及买方接收之时止,卖方应自费向中国一流保险公司投保本船及运至船厂用于建造、安装到本船上的所有机器、材料、设备及舾装件,包括买方供应品。

  到交船日,保险总额应该至少等于,但不限于买方付给卖方各期价款的总额,其中包括买方供应品的价值。上述保险单应以卖方名义出具,此保险单下的一切损失向卖方支付。

  2.保险赔偿费的使用

  (1)部分灭失

  如果本船在交付和买方接收前,本船属于保险范围内的原因遭受损坏,且该损坏未对本船造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卖方将凭本条第1款所指定的保险单获得保险赔偿,并将其用于修理损坏部分,以满足说明书中所列的船级社及其他团体、当局的要求,也不向买方追加额外费用,买方应按合同接收按本合同及说明书完成的本船。

  (2)全损

  若本船认定为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则卖方应当:

  (i)根据合同双方协议,按本合同条款继续建造。在此情况下,按前述保险单所得保险赔偿应用于重新建造和/或修理本船损坏部分和/或重新配备买方供应品,而不向买方加帐。但是合同双方须首先书面同意因重建工作实际需要,交船日期合理顺延及包括合同价格在内的合同其他条款的调整。

  (ii)如果出于各种原因,合同双方未能对上述事项达成协议时,卖方应立即不计利息地向买方退还买方按本合同已向卖方支付的所有分期付款以及买方船上供应品保险赔偿金额,至此本合同被视为已取消,合同各方对他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到此终止。

  在收到有关本船实际或推定全损的电传通知后三十(30)天内,买方应根据本款内容书面或电传通知卖方对此是否同意,若买方未对卖方作出此类通知,则将视为买方对此不同意。本合同将视为被取消和解除,买方获前述退款,且应适用本条条文。

  3.卖方保险责任的终止

  卖方对本船的保险责任在本船交付和为买方接受时即告停止和结束。

  第十三条 争议和仲裁

  1.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交船期的变更

  若就交船的争议问题提请仲裁时,卖方无权延长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期,买方也无权在规定的交船日期或卖方新定交船日期推迟接收本船。如果出于仲裁而影响本船建造,卖方可以延长第七条所定的交船日期,仲裁裁决应包括允许推延交船日期的期限。

  第十四条 转让权

  合同双方都不得将本合同转让给其他个人、商号、公司、或法人团体,除非事先征得双方同意。

  第十五条 税务和关税

  1.税务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中国境内的税务,如果有,包括印花税(如果有的话)应由卖方负担。卖方在中国境内或其他地方获得的用于建造本船的设备或装备,其税务和/或关税应由卖方负担。

  2.关税

  根据合同/或说明书条款将要或可能由买方从国外提供安装到本船的材料和设备以及由买方从国外提供本船航行用的备件、食品、物资在中国境内征收的关税以及出口本船或其部件、设备的出口关税费用(如果有),应由卖方向买方补偿并保证买方利益不受损害。

  除上述的税务和关税外,其他的税务和关税,如果有,应有买方负担。

  第十六条 专利、商标和版权

  本船的机器和设备可能印有专利号、商标和厂商名称。卖方应保证买方不受专利责任或各种性质与种类的专利侵权的索赔,其中包括履行本合同用于本船的已获专利或可获专利的发明而支出的费用,也包括可能有的诉讼费用和开支。

  本条所述内容不应理解为可以转让本合同有关设备的专利权、商标号和版权。上述权利应完全归其真实、合法所有人持有。当本合同其他条文相反,卖方基于本条的责任,将不随任何具体期限届满而终止。

  卖方在此承担的保护范围不包括由买方提供给卖方的设备或部件。

  第十七条 通知

  所有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通讯应使用以下地址: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地址变更,变更方应用挂号信通知对方。若未给对方以变更通知,则对方以前知道的地址,将被视为是正确的地址。

  所有有关本合同的通知、要求、请求、说明书、建议和通讯,在到达对方地址后即视为已递交、答复确认电传或传真在发送时即视为已递交。

  所有有关本合同的通知、通讯、说明书和图纸应用英文书写,本合同双方无义务将其译为其他语言。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具备下列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与说明书已签字;和

  (2)卖方收到根据本合同第二条3(1)和4(1)规定的第一期分期付款;和

  (3)卖方收到根据第二条第6款由买方一流国际银行出具的并由中国银行及卖方认可的保函;形式如合同附件'B'。

  (4)买方收到根据第二条第7款由中国银行总行银行部出具的退款保函,形式见本合同附件'A'。

  不论什么理由,上述各项条件中有一项或几项没有实现,则本合同应视为无效,不再具有任何效力。

  第十九条 解释

  1.适用法律

  双方同意本合同和每一条款均按 国法律解释并有效。

  2.不一致性

  本合同说明书中所有文字和要求是用来阐述、解释和完善本合同的要求的。但如果说明书的文字和要求与合同条文不一致的解释,在此情况下,应以本合同条文为准。说明书与图纸也是互相解释的。如果有的内容,图纸上标明但说明书未作规定或说明书有规定而图纸上未标明,应视为两者都包含此内容。如果说明书与图纸相矛盾,以说明书为准。

  但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同意对说明书进行的修改,可能会引起合同与说明书不一致或矛盾时,则以修改或变动为准。

  3.定义

  没有指明'银行日'或'工作日'的'日'应理解为'日历日'。

  在此证实,有关各方于本文开头写明的日期正式签署本合同。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造方:________________

2026建造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装修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修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3承包内容:钢结构房屋建造(工程包含:钢结构框架焊接, 墙体与粉刷砌墙;顶棚制作,顶棚材料为:页格棉。

  1.4工程总量:

  1.5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20xx 年 12 月 5 日

  竣工日期 20xx 年 12 月 8 日;

  第2条甲乙方工作

  2.1 开工前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以不影响

  施工为原则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2.2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等设施,施工期间水费、电费由甲方负责。

  2.3开工前

  2.4甲方指派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甲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5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3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3.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及损害,其返工费用及赔偿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4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第5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5.1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5.2因甲方或乙方其他情况的需延期开工、停建或

  缓建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6条保修

  6.1本合同保修期为竣工之日算起,为期年。保修范围为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承包的项目及内容。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12小时内相应,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7条附则

  16.1本合同壹拾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16.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6.3附件资料:全部施工图(合同正本由此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2026建造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建造本合同说明的一艘,经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船舶建造合同。

  第1条 船型、数量和工程编号

  本合同工程船为钢质船体,柴油机动力装置,单螺旋桨推动。共建造一艘。工程编号:---。

  第2条 技术依据

  2.1、船舶根据乙方提供的经送审的(CCS审图中心许可)船、机、电完整设计建造图纸,及详细生产设计图纸及光盘。甲方按现有的设备、设施、场地等条件进行建造。

  2.2、以下技术文件和其它有双方认可的并由双方签署,同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2 1、技术说明书。

  2.2 2、主要技术图纸。

  总布置图/机舱布置图/基本结构图/解剖面图/电力负荷计算书/线型图/容积图。

  2.2 3、主要机电设备及制造商表;船、机、电供应品明细表。

  2.3、用来建造和安装在船上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导航设备、救生设备及辅料均有乙方提供,并应是船检认可的船用产品。(如钢板预处理、钢管镀锌,按船舶检验要求及规范购置舾装件及提供加工完整舵、轴系统等标准件。) 所有的材料设备运至厂。

  2.4、船舶建造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采用的工厂造船标准及工艺,须经船检部门认可。

  第3条 建造规范依据

  3.1、满足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当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高于船检造船规范和有关修改通报时,应以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为准及CSQS标准。

  3.2、 船舶应符合技术说明书指明的公约、规则和要求(以下通称“规章要求”),包括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龙骨安放完毕前的规章要求。

  第4条 船舶规格及时间

  4.1、船体:

  总长: 米; 船长(两柱间): 米; 型宽: 米; 型深: 米; 设计吃水 米。

  4.2、主推进装置:

  柴油机一台,最大持续功率为 KW,机舱内辅助机械、甲板机械等按技术说明书要求提供并安装。

  4.3、船速: 试航速度不小于 节。(与甲方无关)

  4.4、建造时间 年 月 日,交船时间 年 月 日。

  第5条 价格与付款

  5.1、 合同价格:

  本合同造船总价约为人民币 整。

  5.1.1、本合同中第2.3条款合计人民币为 ---- 万元整。

  5.1.2、本合同中的造船工时价预估人民币 整。按船舶建造后的实际空船重量结算约。5.1.2.1、甲方承担船舶辅助吊车费、胎架及支撑费、搭拆脚手架费、码头费、无损探伤费、管系酸洗、施工需要的设备/专用工具费、各项试验/试航费 (不包括所需油料)。

  5.1.2.2、甲方承担船舶的所有冷作、电焊、涂装、舾装、室内装修、管系制作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的人工费用及必须的零碎机加工费用。

  5.1.2.3、甲方承担船舶耗用的焊条、焊丝、碳棒、陶瓷垫片、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气体。

  5.1.3、本合同中除5.1.1款项外的其它费用预估人民币 ---- 万元整。

  5.1.3.1、船台费---万元/艘,施工设计费、放样费、舾装件、尾、舵轴系统及主要机械加工另计。

  5.1.3.2、船舶检验费、拖轮费、巡航费、下水费按实际结算,保险费按船舶总价(按---万元计算)的 ‰(按甲方公司保险条款要求,费用按实际由甲方代付乙方承担,受益人为甲方),税金按建造工时总价的--支付(按最终决算销售完税额--支付),上述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

  5.1.3.3、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码头至作业区域的运费及上下车费,每吨按 元另行计算。甲方提供现场办公室一间。

  5.2、付款:

  5.2.1、合同签订乙方应先支付给甲方定金造船总价的 %,三个工作日内汇入。

  5.2.2、第二期付款: 开工之日,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 。

  5.2.3、第三期付款: 开工之日起 天, 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 。

  5.2.4、第四期付款:下水前一天,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 。

  5.2.5、在试航前 天,双方将产生的加减帐项目清算, 确定船舶的最终造价, 船舶法律交接时, 乙方支付甲方余款的全部。

  5.2.6、在建造过程中如不正常过度浪费,下料不当(不超过 %),所损失费用按实际由甲方承担,废料归甲方所有。

  5.2.7逾期 天按正常结算交付,超期每天按 元/天,以 天为限。

  第6条 监造

  6.1、乙方驻厂监造代表及其权利

  6.1.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派出监造代表驻厂,参加船舶监造。监造代表应由乙方正式任命并指定首席代表。

  6.1.2、船舶建造过程中,双方商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在甲方检验后,提前 小时提交检验通知单。监造代表接到通知单后,无故不参加检验和试验时,甲方可在验船师出席的情况下进行检验,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2、甲方职责:

  6.2 1、甲方应为接船人员提供办公场所,交通、住宿、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7条 工程变更和修改

  7.1、船舶在施工设计和建造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或变更本船工程内容、材料及设备配套,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经船检认可后,达成修改工程协议。修改工程协议为合同组成部分,由此修改或变更而引起本合同交船期的变动,价格的调整等问题,均以双方代表签字认可的修改工程单为准,费用另行结算。

  7.2、本合同签定后,如船检要求或船舶施工需要符合其他法定而进行修改的,甲方应立即用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双方应为此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7.3、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的CCS证书,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8条 试航和试验

  8.1、通知:

  甲方在试航前 天应以书面方式将试航的时间和地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船舶试航的通知 天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收到通知。如乙方代表无故未能参加试航,甲方可在没有乙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执行试航计划。试航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下水后不作进坞处理。但在下水时造成船体及设备损伤,所有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8.2、试航方法:

  试航按双方认可的试航大纲进行,如任何一项试验项目不能满足合同或技术说明书及船检的要求,甲方须进行再试验和/或试航,并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相应费用。

  8.3、接受船舶:

  船舶试航结果满足试航大纲、技术说明书及船检的要求,拆检项目完成,缺陷修复,负责相应的证书,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接受船舶。

  第9条 船舶交接

  9.1、船舶技术交接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船舶的技术交接时间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天内(按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实际开工日期算起),交接地点为甲方码头。

  9.2、技术交接前,全船的货舱、机舱、生活区及公共场所、及其他各舱,全部清洁干净。各机电设备完好运作。

  9.3、技术交接毕,双方签署船舶技术交接证书。确认技术转交乙方。

  9.4、船舶技术交接文件:

  9.4.1、船舶技术交接毕,甲方应将技术说明规定的正式文件及下列文件一式二份交给乙方:

  1)、符合合同、技术说明书规定的试航报告。

  2)、符合技术说明书要求的船舶设备清单,船舶设备证书。

  3)、船舶建造证书。

  4)、船舶质量说明书。

  5)、船舶检验证书。

  6)、其他文件,如乙方需要的。(乙方自带的设备及材料清单或证书除外)。

  9.5、船舶的法律交接

  在乙方支付全部造船款后,双方在甲方码头完成船舶的法律交接, 签署船舶法律交接证书。法律交接时的船舶状况应与技术交接时的船舶状况一致,正常的磨损除外。

  9.6、产权与风险

  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前,该船的产权与风险属于甲方,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后,移交给乙方。

  第10条 船舶安全

  10.1、船舶在厂期间,甲方应对船舶的安全负全部责任,甲方应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消防管理。乙方自负安装、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资格认可。

  10.2、船舶在厂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如发生失火或全部或部分损害,甲方应即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即时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事故报告。由于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原因则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事故报告,并作出相应的措施和处理。

  第11条 交船时间延误

  11.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到船舶完工的期间,由于下述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战争、地震、海啸、洪水、台风或因自然灾害使船舶严重破坏或造成的交船延误。应视为不可抗拒或充许延误。

  11.2、由于乙方原因引起返工,而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按现行船舶修理标准收取费用,并顺延周期。

  11.3、如因船舶设计、材料、设备等原因引起船舶无法验收,由乙方负责处理,造船周期顺延;如因甲方施工质量原因引起船舶无法交验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12条 质量保证

  12.1、材料、设备、工艺及设计的保证:

  船舶技术交接后固定件十二个月,运动机械设备六个月内。甲方对船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凡是由于施工质量及材料、设备缺陷、安装工艺问题,而引起的各种故障、损坏,甲方保证免费修理和更换。乙方应严格按船舶操作规程作业。否则由此引起的各种故障及损坏由乙方自负。乙方自备设备及材料或安装调试的工程由乙方自负。

  12.2、关于故障的通知:

  一旦发现属于保证范围内的任何故障,乙方应尽快书面通知甲方,说明故障损坏的性质及程度,甲方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答复乙方进行处理。

  12.3、甲方接到乙方关于船舶发生故障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提出处理意见。如果船期不受影响,或船舶仍能安全航行,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处理意见。如果对故障的性质发生争议,须经当地验船师证实,如属于保修范围内故障,由甲方尽快负责修理或更换。

  第13条 其他事宜

  13.1本合同双方之间引起的任何争执,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或人民法院起诉。

  13.2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单方面均不准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14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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