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免责协议(精选3篇)
车辆停放免责协议 篇1
甲方:海星城市广场物业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海星城市广场地下停车场(以下简称“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加强本停车场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1、地点: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37号地下海星城市广场停车场。
2、收费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3、停车感应卡工本费元/张。
4、乙方停放在该停车场的车辆情况为(应由车主亲自填写):品牌:
型号:
车牌号:
颜色: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大厦情况及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停车场停车管理制度。
2、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本停车场停车业主收取停车费。
3、有权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调整本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但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或公示形式通知乙方。
4、对违反《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的停车业主予以书面警告,对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5、对不按规定停放(如发生违规停放,需有明确证据,比如车辆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可例外处理。)的车辆采取移动等措施,因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有权获取停入本停车场车辆的真实资料的复印件,如发现所提供资料虚假,有权拒绝乙方将车辆停入本停车场;
7、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停车凭证;
8、有权拒绝无车辆行驶证和无本停车场停车证的车辆使用本停车场,对无证车辆拒绝停放与放行。
9、负责本停车场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
10、负责指挥本停车场出入车辆的行使及停泊。
11、负责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有权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
12、负责向乙方提供停车位证明。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订本协议并交纳停车费用后,有权在本停车场的车位停放车辆。
2、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停车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3、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有权索赔。
4、车辆在本车场出险后,凭车辆保险合同,有权要求甲方出具出险的证明材料。
5、遵守停车场管理的规章制度,遵守《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6、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7、按规定使用本车场的车位,合理停放车辆;
8、按规定使用本车场的设备、设施;
9、保证不向第三者转让车位;
10、乙方应保证不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以外的其他位置上,保证车辆停入车位时不骑线、压线、越线或进行其他不合理停放,在遇特殊情况应按本停车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停放;
11、保证车、卡相符,如需更换车辆须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换车卡申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车辆进入本停车场;
12、提供车辆真实资料,并为该车辆购买车辆盗抢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13、不得使用伪造、过期的车证及其它证明办理停车手续,如被发现,甲方将予以没收,对于乙方使用伪造、过期的车证及其它证明,所办理的本停车场使用期间发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14、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停车场管理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对于甲方停车场管理服务及各种软硬件设施、设备的配置未达到使用功能要求的,可提出整改意见,甲方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15天内做出明确回答,并做出合理的解释。如甲方的停车场管理服务活动存在重大隐患而未听从乙方意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行使向主管部门的投诉权,拒绝交纳停车费。
四、其它事宜:
1、甲方建议乙方按时交纳车辆各项保险费用;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个工作日内按协议交纳车位停车管理费用,
逾期不缴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本协议所定总款额每日3%滞纳金。
3、乙方不得使用此停车卡将车辆停于大厦广场地面。
4、乙方如违反以上甲方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已详细阅读并了解《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之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均同意,《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停车管理费价格及收费办法
1、车位管理服务收费价格。
管理费:150元/月
2、正式收费日期为年日开始。
3、车位管理费的交纳方式:可按年/半年/季度计费交纳。
4、乙方有权选择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小时。外来访客按元/小时价格收取。
5 、乙方选用年/半年/季度不同的交纳停车管理费形式,甲方给予年优惠元/半年优惠元/季度优惠元不同的优惠待遇。
六、违约责任的处理:
1、乙方车辆在本停车场停放发生丢失,甲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有义务向该乙方承担责任,协助乙方报案并配合向保险公司索赔,
2、乙方车辆在遵守本停车场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发生的恶意毁损(如恶意划伤),甲方又未查到责任人的,甲方负责解决赔偿事宜。甲方确认责任人的,应该积极协助乙方向责任人索赔。(如协助报案、出具现场情况证明、出具法庭证明等)。
3、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停车场管理规定导致车辆管理秩序混乱的,经甲方劝阻后拒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其侵害行为,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乙方应按时交纳停车管理费,逾期未交纳停车管理费,经甲方书面通知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追索其违约滞纳金的权利。
5、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下列处理方式:①协商解决。
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②、③项只可选择一项。
七、本合同期限及交费方式选择:
1、本合同的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
A。年计费交纳/B。半年计费交纳/C。季度计费交纳
交费方式为:项
八、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3、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标准交纳停车费的;
4、本合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如需延期,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
车辆停放免责协议 篇2
停车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停车场一事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出租场地
停车场坐落于海口市府城中山北路琼山青少年宫视嘉眼镜人行道及对面人行道。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为2年,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交纳方式
1、月租金人民币3500元整(叁仟伍佰元整)。
2、乙方在承租前须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押金7000元整,甲方在合同期满时归还乙方。
3、租金每月交付一次,采取先缴租金后承租的方式,即乙方须在承租前先交1个月的租金给甲方,承租满1个月的前5天,乙方再交付下个月的租金,依此类推。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场地。
2、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场地,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剩余租金以剩余租期内实际天数计算返还租金,并退还7000元整的押金及7000元整的违约金。
3、租赁期间甲方要确保合同的执行完整性。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如延迟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场地。
2、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本合同使用用途。
3、乙方无权将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
4、乙方在合同期未满自行解除合同,甲方不退还押金。
5、乙方在看守电动车期间,如车体损坏或丢失,将由乙方负全责。
6、合同期满,如甲方的场地需继续出租,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7、乙方必须每日本停车场看守电动车。
第六条:合同解除
1、因地震、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因政府拆迁和纳入城建规划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剩余租金三日内返还乙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法院调解或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租人:承租人:
联系电话:
_____年___月___日
车辆停放免责协议 篇3
(说明)保险公司制发的单据,用于客户所购车辆投保的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和不计免赔险。
投保人(名称):____________
欢迎您到___________保险公司投保。填写前,请先阅读《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被保险人义务的部分。然后请填写下列各项。
注:保险公司对投保车辆的承保以保险单所载内容为准。
车辆险投保单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行驶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其它□
使用性质:非营业□营业□|座位/吨位:/|行驶证初次登记年月:____年____月
保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险别
车辆损失险:保险价值(新车购置价)____元保险金额:____元
车上责任险:(人员)投保座位数:____座每座限额:____元(货物)赔偿限额:____元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____元
车辆停驶损失险:____元/天×天
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____元
玻璃单独破碎险:□
自然损失险保险金额:____元
不计免赔特约险:□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赔偿限额:____元
无过失责任险赔偿限额:____元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险金额:____元
特别约定:
当投保车辆超过一辆时,请填写投保单附表,共____页。投保车辆合计:____辆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填写内容均属事实,同意按本投保单所列内容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以及特别约定向贵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并对责任免除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明确无误。以此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凭据。
投保人签章:
电话: 日期: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以下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核保情况
核保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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